近日,阅文集团被爆向网文作者施加“霸王合约”一事持续发酵。对此,阅文集团对外回应称:将和作家们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但网文作者并不买账,并通过多种途径以保障合法权益。
作者亲历:你写的书白送平台可能还要倒贴
“之前压榨的也挺厉害,但至少在可承受范围内,新合同相当于直接写明:你写的书白送平台可能还要倒贴!”曾与阅文签约的网文作者小季告诉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根据网友曝出的阅文和网文作者(合同中的乙方)的新合同内容,包括“乙方无条件将所有版权交给阅文,且甲方运营版权无需乙方同意,且不予分配收益”、“第三方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以及“甲方将乙方作品免费发布视为对作品的推广手段,而不是侵权。乙方必须认可”等条款。
有人简单将其总结为:1.版权全归阅文;2.打官司要作家掏钱;3.阅文有权运营作家所有社交账号;4.阅文可以随时把作品免费开放给公众看。
不少网友将阅文的这份合同成为“奴隶合同”,纷纷声讨。知名编剧汪海林在微博上炮轰阅文新合同,他称:“写作者不是奴隶,写作者要有尊严!必须跟他们死磕!什么玩意。”
3日,阅文集团回应称,网友曝出的合同是2019年9月推出的,并非近日推出的新合同。
该回应也间接证明了网友曝光的“霸王合同”真实性。
不堪压榨:810万网文作者有人已出走
此事持续发酵,多次登上微博热搜。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大部分入驻阅文网文作者对合同不满意,已有作者已经出走。
阅文集团2019的业绩报告显示,旗下平台入驻作者810万,作品总数1220万部,年内净增100万部。
入驻阅文旗下平台的网文作者晨熙表示,阅文和作者签订的合同中一直存在“霸王条款”,去年开始就有作者讨论“霸王条款”一事,并寻求多方途径保障权益,有作者出走,也有作者对外发声,希望更多人关注此事,作者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在她所在的作者群里,已经有作者出走了。晨熙说,男频去纵横中文网的比较多,女频有去咪咕等平台。
曾与阅文签约的网文作者小季对记者,她目前正在写新书,庆幸还没与阅文签订合约。未来,她将考虑与除阅文集团旗下之外的其他平台签约。
何去何从:可选择的平台并不多
数据显示,网络文学平台头部格局已基本形成,除阅文集团以外,留给小季等作者的选择并不多。
比达咨询(BigData)统计,2019年中国数字阅读市场中,阅文、掌阅、书旗分别以25.2%、20.6%和20.4%的市场份额位列一、二、三位。米读小说、连尚文学等新兴的免费阅读App分别以9.6%、9.0%的份额排名第四、五位。
阅文集团旗下起点中文网、创世中文网、潇湘书院、红袖添香、小说阅读网、云起书院、QQ阅读、中智博文、华文天下等,从持股来看,腾讯持股56.51%,为第一大股东。
书旗则是阿里文学旗下手机阅读APP,拥有阿里文学平台上的小说资源。掌阅于2020年3月获得百瑞翔约7亿人民币战略投资,而百瑞翔为百度的全资子公司。
有趣的是,米读小说为趣头条旗下公司,趣头条先后获得过腾讯、阿里的投资,目前腾讯旗下mage Flag Investment (HK) Limited持股为7.3%,拥有1.5%的投票权。
市场份额占前四的平台都与BAT有关联,其余平台也或多或少与上述四家头部平台有合作。
接受百度投资的掌阅,其招股书显示,“根据合同,纵横中文网在2016年向掌阅提供不少于400部网络小说;中文在线自2014年第三季度到今年年底,需向掌阅供给不少于8000册网络文学内容。”
看到主流平台背后资本方,一位作者打趣说,转来转去,都逃不掉BAT的掌心。
纵深
阅文“霸王条约”背后:月付费人数连续三年下降
此次合同事件,“免费模式”也备受关注。阅文新管理团队回应,“必须要巩固和保持付费模式,并对创新模式进行探索。外界传言的阅文推行‘全部免费阅读’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说法”。
但付费还是免费,却是阅文面临的难题。
2019年财报显示,阅文的月付费人数已经连续三年下降,付费阅读流量已经见顶。在短视频、直播等“免费娱乐”的抢夺下,网文的用户时长正在不断萎缩。此外,各头部互联网平台纷纷布局免费阅读,对以阅文为代表的付费模式提出挑战。
上游新闻专家顾问江瀚分析,腾讯的商业模式中,很少有非常明确的基础服务收费模式,大多是基础服务免费增值服务收费,这与以收费模式为核心的阅文集团完全不同,所以在腾讯全面入驻阅文后,腾讯对于阅文集团进行改革也是正常现象。
从长远来看,江瀚认为,整个互联网网络文学市场存在盗版成本极低等痛点,网络文学收费模式实际上已难以维系,“网络文学市场需从单纯依靠原先的网站收费模式,到实现多元化变现转型。”
声音
新合约是否违法?律师:涉嫌侵犯著作权法
根据网友爆出的阅文集团与网文作者合同,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龙国律师分析,阅文集团相对于作者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作为合同的制定方,在大部分作者对争议条款都不满意的情况下推行签署对本方有利的合同,所涉争议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疑。
针对“霸王条款”,作者只有选择签与不签的权利,没有改动的机会。作者如果选择了签署,则就需要接受其中的条款,将来权利因此受损时没有救济的机会。除非争议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作者方可不受该条款的约束,但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需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实现,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十分困难。
王龙国律师表示:“表面上阅文集团是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与作者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确立合同,因此,符合法律规定。但本质上,阅文集团通过强势地位限制了作者的权利,涉嫌侵犯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只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才可通过合同约为归阅文集团所有,而阅文集团与作者之间不属于委托创作的关系,因此,著作权本应归作者所有。”王龙国律师说。
此外,他指出,如果著作权归作者所有,阅文集团的新模式对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而言,是利是弊还很难判断。“作者在新模式下也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收益。”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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