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重庆率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
09-24 12:19:21 来源:上游新闻

9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近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印发并公布《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工作导则》),对全市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关于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迈出标准化、规范化的一步。

近年来,美容美发、健身、餐饮、教育培训等行业频发预付式消费群体性纠纷,一些经营者采取预付打折、预付低价等方式,诱导、误导消费者办卡或提前预付大量资金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甚至关门卷款跑路,经营者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重庆市消委会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维权难点问题,对预付式消费纠纷、群体性投诉、经营者拒绝调解等案件,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的方式,切实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悉,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是指全市各级消委会依法就经营者同一或同一种类违法行为损害众多、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民事诉讼活动。

《工作导则》中明确提出,消费者集体诉讼主要案件类型包括:涉及预付式消费、食品药品安全、个人消费者信息保护、网络侵权、产品责任、虚假宣传等领域的疑难、复杂的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相关政府部门、上级消费者组织等转交,且经承办消委会研究认为适宜支持起诉的案件。

那么市消委会什么条件下将发起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中称,要同时具备6大条件。

(一)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且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范围;

(二)被诉经营者所在地(指其注册地或经营地)或侵权行为地在重庆市内;

(三)利益受损的消费者人数在二十人(含二十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四)市消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争议仍未能解决;

(五)消费者向市消委会提交申请支持起诉的书面材料;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可以适当放宽本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消费者人数规定。

重庆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消委会把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点调研课题,按照边调研、边试点、边制定规则的思路,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2021年6月10日,组织审判专家、法学专家、实务专家、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以及消费者代表召开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调研座谈会,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国消协组织中率先出台了《工作导则》。同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试点工作也取得突破,已有3件法院调解或判决结案的典型案例。江北区消委会支持32名消费者起诉重庆柏汇健身有限公司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已由江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通过法院两次调解,32名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代表于8月23日给重庆市消委会送来“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切实为民解纷办实事”的锦旗。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举报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

举报内容
低俗色情 广告 标题党 内容重复 有错别字 排版错误 侵权
获取验证码
请先完成短信验证
取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