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江西新余男子胡琥是一名宗教信徒,他和母亲一样被诊断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且长期服药。尽管已婚,但因为疾病等因素,这名中年男人几乎是过着单身汉的生活。
2019年9月20日,胡琥前往温州参加某宗教活动的旅途经历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
法院认定,胡琥当日乘坐G1394次列车到达上饶站时,盗窃了同车被害人张狄青放在车厢连接处的一个装有价值26万余元玉器的行李箱后,乘坐高铁经义乌辗转至温州南站,随后胡琥乘车至市区,将行李箱放在一家便利店内后离开。次日,公安人员将胡琥抓获,并从其包内扣缴一枚“老子头像的玉器”,同时在便利店内查获被盗行李箱。
2021年8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胡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琥不服上诉。
2021年10月15日,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虽然说话很慢,一个字一个字地讲,但他在法庭上的表现非常好,他始终坚持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是为了将行李箱归还失主。”庭审结束后,胡琥的姐姐胡菲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介绍,辩护律师继续为胡琥做无罪辩护。
▲2019年9月21日,民警在温州一家便利店内查获了被盗行李箱,并对箱内的玉器制品进行清点。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法院认定精神病男子盗窃行李箱判刑5年
胡菲介绍,弟弟胡琥信佛,多年前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只要不受刺激,看起来挺正常的”,案发当天是赶往温州参加某宗教活动。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0日19时许,G1394次列车到达上饶站3号站台,胡琥将旅客张狄青放在11、12车厢连接处的一个蓝色行李箱(内有玉器制品176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6.275万元)盗下车,径直走到3号台另一侧等候G1304次列车进站。
同日19时13分,胡琥携带盗来的蓝色行李箱乘坐G1304次列车。在该列车上,胡琥打开行李箱的密码锁,查看箱内财物,19时35分用手机对箱内的部分玉器制品拍照,19时43分将行李箱内一件“老子头像的玉器”取出放置在手上单独拍照。19时53分,胡琥进入卫生间将裤子反穿。20时07分,G1304次列车停靠义乌站11号站台,胡琥携带蓝色行李箱下车,转至义乌站7号站台,乘坐G7339次列车抵达温州南站。之后,胡琥乘坐BRT公交车,下车后于23时40分进入温州市鹿城区温迪路17号“十足便利店”用餐、购物。
9月21日0时03分,胡琥将行李箱放置至该便利店内餐椅旁,然后离开。9月21日7时许,胡琥三次进出“十足便利店”。此后,胡琥入住温州瑶溪王朝大酒店。
▲监控显示,胡琥提着涉案行李箱在上饶站下车。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失主张狄青发现自己的行李箱被盗,随即向乘警报案。公安人员根据侦查,于9月21日20时40分许,在温州瑶溪王朝大酒店将胡琥抓获,并从其背包内扣缴一枚“老子头像的玉器”,但胡琥对公安人员询问的问题均拒不回答。公安人员在“十足便利店”内查获被盗行李箱,并依法提取、扣押了行李箱内全部涉案物品。
另查明,胡琥案发前的精神状态诊断为“混合型人格障碍”,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两次鉴定结论均为案发时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存在,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记者注意到,一审过程中,胡琥对起诉书指控事发经过基本无异议,但辩称:其误以为失主将行李箱遗忘在列车上,拿行李箱下车是为了把行李箱还给失主,没有盗窃行李箱的主观故意;“老子头像的玉器”系开箱时不慎掉入背包,并非其有意放入;其将行李箱放在“十足便利店”内是因为店内有监控,想通过这种方式归还行李箱。
2021年8月2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胡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琥不服上诉。
▲2021年8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精神病男子坚称自己是做好事
知情者介绍,本案一审时,监控显示被告人胡琥从G1394次列车下车张望、裤子反穿、频繁倒车等细节是否为逃避侦查,成为庭审争议的焦点。
胡琥当庭解释称,之所以下车时张望是为了确认是不是自己要抵达的车站,下车到视野空旷处看看是不是有人在找箱子;对于裤子反穿是因为自己穿的双面裤,当时裤子上有尿迹,于是翻了一面来穿;至于频繁倒车则是根据“路路通”APP软件安排的行程,车票均为出发前便购买好的。
2021年10月15日9时,南昌铁路运输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至当日16时结束。胡琥的姐姐、姐夫到场进行了旁听。
姐姐胡菲介绍,胡琥说话很慢,一个字一个字地讲,将自己要说的话都写在了纸上,从头到尾把事情经过讲得很清楚,“说得周围人都感动了,出庭的检察官眼眶都红了,辩护律师的助理甚至哭出了声”。
“他始终坚持自己把行李箱带走,最后放在便利店监控下,是为了做好事。之所以对玉器拍照,也是为了做好人好事留个纪念。他提到自己之前乘火车也丢过东西,最后也是通过监控找到的。”胡菲说,根据胡琥的描述,当时警察抓他时,他都不知道为什么抓他,当警察询问行李箱去处,胡琥因记不起箱子的具体位置,还提醒民警去查看“天眼”,公安人员最后也确实是根据“天眼”找到了便利店内的箱子。
▲监控显示,胡琥来到温州市区一便利店内购物后,将涉案行李箱留在店内离开。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胡菲说,胡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从小就有病,没人跟他玩,说他是“精神病”,因此,他想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别人,证明自己对社会是有用的,“这次真的是做好事,如果他要偷人家东西,为什么不带走呢?”
与一审不同的是,胡琥承认了自己拿了“老子头像的玉器”(价值500元),并且当庭认错。
胡菲向记者提供的新余第二医院2017年11月14日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胡琥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胡菲说,这种精神类疾病发作起来非常暴躁,尽管弟弟已婚,但由于疾病等因素,近十年来几乎没有夫妻生活。像她母亲晚年,连家人都不认识了。
▲胡琥常年服用的精神类药物。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过程中,新余第二医院精神科主任易双出具的证言证明,医生给胡琥开的抗精神病药与胡琥母亲使用的是同一种,2019年12月26日依然有胡琥取药记录。
记者注意到,二审开庭前,胡琥的数十名志同道合的朋友向法院联名请愿提到,他们非常同情胡琥的遭遇,也深知胡琥的为人:善良、谦卑、热心、乐善好施,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的好人好事不胜枚举,“他精神方面有些问题,但我们深知他的心性深处的善良,只要多做好事,会被社会所认可。”
▲2019年1月,经新余第二医院诊断,胡琥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被扣押的手机遗失或致重要证据消失
胡菲说,胡琥曾提到在抵达温州之前,他拨打了110或12306电话,告知其拾到行李箱没人认领,咨询接线员如何处理,对方提示胡琥就近交给铁路公安派出所。
侦查机关出具的《扣押清单》显示,胡琥被扣押了随身携带的OPPO、HISENSE、HUAWEI三部手机。因此,在二审开庭前,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调取被侦查机关扣押的三部手机,当庭查明胡琥2019年9月20日、21日是否拨打了110或者12306电话求助,进而证明胡琥主观上不具有盗窃的故意。
2021年9月22日上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侦查机关当庭提交了所扣押的胡琥OPPO手机,但未提交另两部手机,理由是另两部手机无法开机。辩护人申请法院将以上三部手机交由技术部门恢复数据后,侦查机关又说其中一部手机遗失了。当辩护人要求将已有的两部手机提交鉴定机构恢复数据后,侦查机关又说另两部手机全部遗失。
▲扣押清单显示,胡琥被抓时共被扣押了3台手机,但二审时侦查机关仅提交了其中的OPPO手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辩护人认为,依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机关若认为胡琥的三部手机与案件有关,可以扣押,但也应当妥善保管或封存,否则应返还上述手机。在审查起诉阶段及一审过程中,被告人家属曾多次要求侦查机关返还被扣押的三部手机,侦查机关均以三部手机与案件有关联而予以拒绝,但当胡琥提出被扣押的手机中存有对其有利的证据时,却被告知相关物证已经遗失了。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让人觉得荒诞,但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这三部手机之中有可能存在对胡琥有利的无罪证据。
辩护人认为,2021年9月22日上午公安机关当庭表示“另两部手机无法开机”,证明另两部手机没有遗失,否则怎么知道开不了机呢?公安机关对被扣押的物品有严格的保管措施,不可能出现遗失部分被扣物品的情况。因此有理由怀疑侦查人员有意隐匿另两部手机,以阻碍对两部手机的数据恢复。
针对上述情形,二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官当庭表示将对被扣押手机丢失的问题进行处理。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