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获悉,该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成功办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这是山西省首次适用该制度。
2021年6月5日,某大学寝室内,学生郝某某与同学李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引发冲突,郝某某将李某某眼睛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为在校大学生犯罪,当事人双方未达成赔偿谅解协议,案件符合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
小店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郭秋杉告诉记者,该制度的适用有3个重要条件:首先是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其次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最后他们愿意缴纳赔偿保证金。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邀请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太原市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员召开联席会议,介绍了小店区检察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指导意见》(试行),阐释了贯彻落实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按照赔偿标准提出提存赔偿金的建议,公证员对提存账户等进行了说明。经过会商,最后在提存程序、提存办法、提存金额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公证员提存赔偿保证金后,承办检察官结合案情,在征求被害人意见后,依法对郝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的决定。
据悉,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在因被害人索赔致使当事各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指定的专门机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再酌定采取非羁押措施进行诉讼。
郭秋杉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被告人或者家属自愿,把钱提存到第三方账户后,我们首先考虑对他羁押措施要不要改变,其次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或是诉讼阶段任何时候,被害人着急要用钱,随时可以把这个钱支取走。”
据了解,小店区检察院统计近三年数据发现,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前采取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占比93.46%。造成羁押率高的重要原因,是在民事调解过程中,被害人一方漫天要价或犯罪嫌疑人一方急于达成谅解协议而逼迫被害人签署谅解书。
据悉,《指导意见》能够有效破解轻微刑事案件中漫天要价、无理缠访等难题,也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领域全面贯彻,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羁押。郭秋杉表示,小店区检察院正在审理中的适用该制度案件有4起。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出台《指导意见》是小店区检察院对轻微刑事案件无羁押必要的积极尝试,其对促进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罚、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