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怂恿未成年人在学校收取保护费;在校老师私下补课还猥亵儿童;离婚父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
6月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江苏省高院了解到,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386件,惩处罪犯1600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率为21.68%,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老师补课期间猥亵男童获刑
楼某某是江苏省某学校教师,2019年至2021年期间,楼某某利用其班上学生张某(男,时年13岁)、丁某某(男,时年14岁)、李某(男,时年15岁)、刘某某(男,时年13岁)长期在其家中补课的便利,多次违背四人意愿强行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学校教师利用其职业身份及教学便利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猥亵的恶性案件。被告人楼某某多次猥亵两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楼某某强制猥亵两名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还构成强制猥亵罪。楼某某作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长期、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应认定为情节恶劣。据此,法院对被告人楼某某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发后,法院依托《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就如何提高家长的保护意识、避免儿童再受侵害,如何帮助儿童恢复身心健康等内容进行针对性指导。
而在另一起猥亵案中,犯罪嫌疑人则以“隔空”的方式唆使未成年人自拍多张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
法院审理后认为,202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沈某某(女,时年11岁),丁某某在明知被害人沈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主审法官表示,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缺乏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存在危险,他们的好奇心也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犯罪不仅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发布该案例,旨在督促网络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网络空间的净化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同时警示家庭和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特别是使用社交软件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幕后黑手”诱导未成年人收保护费400元获刑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19岁的校外人员刘某某,在江苏省某中专物色、培植了一名学生充当“大哥”,自己则在幕后利用该学生从事收取“保护费”、拉人打架等活动。2021年3月8日,刘某某教唆、怂恿任某(时年15岁)、王某某(时年16岁)、李某(时年16岁)、陈某某(时年17岁)、马某某(时年17岁)等5名未成年人,通过翻墙、套用学生证件等方式,进入某中专学校男生宿舍楼,向学生介绍马某某为学校“大哥”,并采取踹门、言语恐吓、踢踹等手段,强行向50余名学生收取“保护费”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刘某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实刑。本案中,几名未成年人既是施害人,又是被利用者,由于“朋友圈”不纯净,盲目冲动而触犯法律,法院在惩处刘某某的同时,也对几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矫治教育。
1600名罪犯5年以上刑期占21.68%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江苏省三级法院少年案件审判机构集中揭牌,率先在全国实现省域专门机构全覆盖;当年10月25日,省法院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全省少年法庭受案范围,率先在全国实现省级层面受案范围统一。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方面,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386件,惩处罪犯1600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率为21.68%,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省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落实寓教于审、社会调查、封存犯罪记录等少年刑事审判制度;对被告人、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妥善把握入罪条件和从宽幅度。2021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04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180人,同比下降14%。
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方面,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22154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71件。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江苏省高院联合省妇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86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77次。
2021年,江苏省各级法院还联合民政等部门合力救助案涉困境儿童83人,并针对少年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30份。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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