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天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彭州“老丈人杀女婿一家三口案”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女婿一家三口被老丈人灭门,四川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家属要讨回公道》显示,2019年1月10日,岳父张志军与邹某一家在女儿儿子住所发生纠纷和推搡,随后张志军从家中拿出剔骨刀向邹某及父母捅刺数刀,致使女婿一家三口不治身亡。
▲张志军死刑执行公告。图片来源/四川省高院
该案一审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行凶者张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张志军不服判决提起申诉,2020年10月28日,案件二审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改判,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认为,被害三人抢夺孩子的行为激化了矛盾,导致张志军激情杀人,张志军作案后自首且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改判死缓。四川高院的二审改判让受害者十分气愤,他们表示难以接受。对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受害人亲属杨女士曾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受害者家属对于谅解书毫不知情,“张志军下手十分狠毒,三条人命,刀刀致命,实在没有改判的理由。”
▲受害人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1年5月,上游新闻等多家媒体对案件报道后,四川省高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2021年12月31日上午,四川省高院在四川绵阳监狱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张志军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再审判决书显示,四川省高院推翻了早前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认为张志军在案发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张志军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
2022年6月21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裁定中认为,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被害人,所刺皆为胸腹要害,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虽然张志军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死刑。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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