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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1个月女童被保姆遗留电梯致坠楼身亡,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刑事立案
2022-06-27 14:20:37 来源:上游新闻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近半个月,但陈先生每每想起孩子就难以抑制刻骨铭心的悲伤——6月14日,因保姆将其21个月大的女儿遗留在电梯里,最终导致女儿坠楼,保姆又没有及时告知确切位置,孩子被发现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6月27日,陈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他已经报警,希望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更希望能曝光此事,让所有的家长和保姆都引以为戒。

▲监控视频显示,孩子被独自留着电梯后,一直在大声哭喊,且电梯停在1楼40秒后才开始上行。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保姆弄丢孩子,发现时已坠楼身亡

陈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他通过家政公司雇佣了具有高级母婴护理师书的48岁保姆吴某,照顾自己21个月大的女儿。

“我家和岳父母家在同一小区同一栋楼的两个单元,我们住2单元,岳父岳母家住3单元。吴某是全职保姆只负责照看孩子,平时住在3单元,晚上都是我们自己带孩子。”陈先生说,事发当天孩子已经回到2单元家中。晚上7点40分左右,保姆提出要带孩子玩一会,陈先生表示,10分钟左右把孩子送上来,要带孩子洗澡睡觉。晚上8点多时,他突然接到吴某电话,说孩子找不到了。

“挂了电话我马上去找孩子,保姆说她带孩子去3单元外婆家喝水了。说孩子可能在3单元的8楼,我上去没找到;保姆又说在1楼,我还是没找到。这个保姆到我家才7天,我起初怀疑是不是孩子被抱走了。我开始两个单元一层一层地找,还找了顶楼天台。”陈先生说,3单元8楼的一名住户告诉他,听到楼道里有过孩子的哭声,过一会就没有了。

“此时我已经有了不祥的预感,赶紧跑到1楼草丛里去找,还是没有。在2楼平台上找到孩子时,她正躺在血泊中。”陈先生说,等孩子送到医院时,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孩子没了。

“吴某从丢孩子起,就一直前后说法不一,如果能早点发现,说不定孩子还有救。”陈先生哽咽地说,孩子现在已经火化,还没有下葬。

▲监控视频显示,带孩子乘坐电梯期间,保姆一直在看手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保姆玩手机,孩子独自被电梯带上8楼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6月14日20时04分,无人的电梯停在3单元15层。电梯打开后吴某提着滑板车先进入电梯,孩子紧跟在她后面进入电梯。按下1楼按键后,电梯开始下行,期间吴某一直在玩手机。电梯到1楼后,吴某拿着滑板车走出电梯。电梯门即将关闭时,吴某发现孩子没有出电梯,后吴某试图用滑板车阻断电梯关门未成功。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电梯门关闭后,电梯在一楼停留了近40秒,之后才开始上行。期间孩子一直在电梯里大声哭喊着“阿姨”,电梯外并未有吴某的声音出现。

电梯上行期间,孩子仍在大声哭喊。20时06分左右,电梯上行至8楼。孩子一边哭一边走出电梯,最后消失在监控镜头里。

▲女童失踪半小时后,在二楼平台被找到。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另一段3单元大厅监控视频显示,孩子一直在楼上大声哭喊叫着“阿姨”,而吴某一直在一楼大厅中喊“阿姨在这,宝宝不哭。”整个过程持续有近4分钟,直到发出“咚”的一声,孩子的哭声再未出现。

“保姆是晚上8点12分给我打的电话,根据监控推测,当时孩子已经坠楼了。”陈先生表示,孩子从8楼电梯出来后,应该是走到楼道窗户边上。窗户的台阶只有45厘米高,窗户的缝隙很大,孩子就掉了下去。

20时38分左右,陈先生抱着孩子出现在监控画面中。此时,距离孩子失踪已过去半个多小时。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保姆吴某已被警方立案侦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保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刑事立案

陈先生表示,如果不是保姆耽误了时间,或许孩子还有生还希望。

陈先生向警方报案后,收到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该局已对吴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立案侦查。

保姆吴某此前发声回应称,她当时正在查看和雇主的聊天记录,确认第二天要买什么菜。但陈先生表示,吴某只负责看孩子,从来都没有给她安排过买菜做饭的工作,且有聊天记录证明。吴某所说并不属实。

6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吴某,问及此事情况吴某立即挂断电话。

针对此事,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对于具有看护责任的保姆因为严重失职致儿童死亡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根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等,从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违法性、有责性等方面综合衡量,对于社会也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

首先,从视频上看,因为保姆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孩子死亡事件的发生,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后果。

其次,保姆对孩子的看护责任来源于双方雇佣合同的授权,其对于孩子的看护责任是明确的,保姆应依法履行其责任。且这种过失行为不仅违反约定更为刑法所不容。保姆应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此外, 如果因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监护人可向物业主张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应对楼内业主共有部分的窗户、阳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区应安装保护措施而未安装、未改善、未及时维修的,导致儿童坠楼,监护人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追究物业的民事赔偿责任。监护人还可以依据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向家政公司主张违约或侵权责任。

连大有律师认为,近年来,因保姆疏于管理导致被看护人死亡,或者虐待被看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从社会角度来讲,也需要对此类从业人员和机构加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提升职业门槛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吴某曾考取母婴护理师证,并通过中介到陈先生家工作。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杭州曾发生类似案件,保姆获刑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就在案发前一个月,杭州市钱塘区一名保姆也因类似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报道,2020年6月,一直住在其女儿家的保姆梁某,来到同一小区的谢某家做保姆,主要负责照看谢女士2岁女儿。同年12月15日,梁某带女童到其女儿家晒太阳,期间女童大便后需要更换尿不湿,于是梁某独自返回谢女士家中,留女童一人在自己女儿家独处。当梁某返回女儿家时,发现女童不见了。最终女童在楼下一处草丛中被发现,头部有大片血迹,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呼吸。经鉴定,女童符合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据报道,梁某女儿家住23楼。

案发后,梁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后,梁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杭州市钱塘区检察院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经谢女士申诉,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

2022年5月,此案一审宣判,因综合考虑梁某属于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又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梁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陈先生没想到,就在看到该事件一个月后,类似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这类案件的犯罪成本太低了,根本无法对这个行业起到震慑作用。我女儿的悲剧是保姆失职导致的,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判决。”陈先生说,他也希望这件事,能让家长和保姆们引以为戒,不要让悲剧重演。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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