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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论速览 | 别让医生直播间沦为医药大卖场
2022-06-22 11:17:28 来源:上游新闻

6月22日国内主流媒体观点聚合:

别让医生直播间沦为医药大卖场

6月19日,有短视频平台宣布,将收回全部有进行医务人员认证的达人的带货权限,包括橱窗、直播带货和短视频带货功能等。此前6月16日,该平台曾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商品分享功能的公告》,宣布于6月30日关闭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账号的商品分享功能,禁止医疗健康类认证创作者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一度盛行的医务人员直播带货现象,有望得到根治。

也要看到,对医务人员该禁的是带货,并非网络直播。医师法赋予医师履行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的义务,网络直播是互动性很强、实施健康科普的理想渠道。进一步而言,规范医疗健康类直播不能止于严查带货。直播镜头对准的区域、医生口头列举病例等,都极易泄露患者的隐私,推出更严格的隐患保护条款势在必行。平台要完善内部监管,社会也要形成监管合力。医疗机构有管理本机构医务人员的责任,直播行为就关系到机构的声誉,机构监管责无旁贷。

中国青年报评论认为,对医务人员开展的医疗健康类直播,不能简单地“禁”和“放”。要为之划定清晰界线,明确行为与监管规则,让医务人员谨守直播边界,避免直播间带上浓厚的商业味道,甚至沦为医药大卖场,使其成为传播医学知识的理想场所、医患沟通的好桥梁。

打通跨区域流动“堵点”,让公众出游心动变行动

国内多个知名景区免门票的消息让人心痒痒,但对很多人而言,出游的心动与行动之间恐怕还有不小的距离。阻挡人们“说走就走”的,除经济、时间等因素外,还有跨区域流动的“堵点”因素。

目前,多数省份已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其他地区也应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及时研判,对标对表文旅部的政策调整要求,适时恢复跨省游。同时,市县等行政区域应积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畅通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路径,优化疫情防控流程,砍掉不必要、不科学、不合理的疫情防控门槛,杜绝加码操作、过度防疫,减轻游客跨省游的出行负担和心理压力。恢复跨省游、提振旅游业,不是文旅部门一家的事,交通、卫健、疾控、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共担责任、形成合力,做好方方面面的“地接”保障工作。此外,相关方面可以加大对跨省游政策调整的宣传力度,以政策和服务的透明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尽最大可能为公众出游提供便利。

中工网-工人日报评论认为,信心比黄金还重要,公众跨区域流动的“堵点”打通了,顾虑打消了,信心恢复了,旅游业的恢复和发展自然会有更强的保障。

赠品也算钱?价格保护岂能成霸王条款

刚置办的东西,没过几天就降价,在保价的时候,赠品也算钱?有消费者反映,300元的价差平台只保价30元,因为赠品的价格为27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消费者提出保价时,商家搬出“有价赠品”作为挡箭牌,限制消费者获取全额价差补偿的权利,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是否需要赠品的权利,属无效格式条款,法律上站不住脚,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电商平台在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外,恐怕还需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商家经营,倒逼其作出更明确的保价提示,对于那些保价存猫腻的商家,尤其是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或者屡试屡犯的,敦促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莫让潜规则演变为明规则。同时,要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机制,让消费者遇到类似现象时投诉有门、维权有道。从约束商家和引导消费者两方面着手,有效纠治商家的不法行为。

光明网评论认为,别让差价难补、售后遇阻,妨碍了长远经营,商家只有算清了这笔账,才算拥有了可持续盈利的基础。对消费者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保价条款,该打住了。

“专科生能穿学位服吗”为何再上热搜?

“专科生毕业能穿学位服吗?”这一话题最近上了热搜榜。每年毕业季,都会有专科毕业生为此困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只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专科毕业生只有毕业证书,没有学位。因此严格说来,专科毕业生是没有办法穿学位服参加毕业典礼或拍照留影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考虑设立针对专科的副学士学位。

也有人质疑授予专科毕业生副学士学位的实际意义,认为授予副学士学位并不能真正提高高职的地位。的确,如果只增设一级学位,未必就能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地位,但这是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和吸引力的一部分,有利于围绕把职业教育建设为类型教育的定位,清理导致职业教育低人一等的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给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平等的办学环境,给职校生与普通院校学生平等的升学、就业与发展机会。北京青年报评论认为,设立副学士学位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以授予专科生副学士学位,推动高职专科院校建设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保障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并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学分互认。

“醉酒骑车违法”应广而告之

醉驾入刑,已经有11年了。事实上,醉酒骑车也属于违法,其背后的安全风险不容小觑,违法隐性成本并不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的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应处以50元罚款。可见,“醉酒骑车”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只是“一罚了之”,不足以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文章认为,要遏制“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还需加大普法力度和提高违法成本。一方面,交警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对“醉酒骑车违法”进行广而告之。另一方面,司法部门应加强立法工作,增加“醉酒骑车”的违法成本,不妨把教育、罚款和刑责进行叠加处罚,对“醉酒骑车”行为予以强有力地震慑,从而堵上“醉酒骑车”这一交通违法漏洞。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像查处“醉酒驾车”一样,把查处“醉酒骑车”列入常态化执法范畴,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如此,“醉酒骑车”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得以有效遏制。

上游新闻评论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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