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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消息,9月18日,郑州市惠济区法院执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因为在校内回收废弃座椅时被摔伤,法院判决校方赔偿60岁的老王1万8千元,但校方却以老王自己不注意安全为由,一直推诿执行。校园内收废品意外摔伤校方是否应该担责?最后老王又能否要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款?且看记者报道。
60岁的老王因为生活所迫,常年以收废品为生。
3月份的一天,位于惠济区的一所中学,联系了老王,希望他把学校餐厅里废弃的一些座椅收走,准备换批新的。
和往常一样,老王第二天一早就来到学校。废弃的桌椅是在二楼的一个露天阳台上,为了省事及不打扰学生们上午听课。学校让老王直接从从阳台把桌椅扔到楼下,在扔的过程中老王不小心摔倒了。
随后老王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共花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5千余元。出院后,老王在与学校协商不成赔偿问题下,诉至惠济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8千余元。经过法院的依法审理,胜诉后的老王家人拿着法院生效判决文书找到学校时,学校一再推脱不予支付老王的损失,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援,老王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案的执行法官徐彦召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这起案件虽然标的不算特别大,但是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弱势群体一面,并且老王的生活因为医药费更加地困难,急需这笔款项。所以执行款项到位稍有迟缓,便可能激化矛盾,徐彦召决定收到案件后立即启动调解执行尽早化解纷争。
徐彦召随即通过电话传唤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老王主张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1万8千余元,学校负责人则称是老王自己不注意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他对自己的损失有一定责任,并表示在1万元以下愿意支付,不然学校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及抗诉。
因双方相互较劲,情绪激动,言语失控,本可以立即按照强制执行条件对学校进行财产划拨和冻结的,但是考虑到学校作为集体,老王及家人往后还要通过学校收集废品养家,老王作为弱势个人,并急需目前的款项用于治病,徐彦召决定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法官先背对背地做调解工作,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告知双方调解执行当场结案的优势。并利用角色互换法和以情感动人法,希望双方可以互谅互让,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
最终,校方愿意完全尊重法律判决,当日支付老王1万8千元,并承诺以后学校的废品工作还由老王家负责。
(原标题:6旬老人学校内收废品时摔伤 法院判学校赔偿1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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