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消息,公司公用账户成了张华(化名)的“小金库”。在担任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出纳期间,张华觉得,公司的钱在账户内放着没用。于是,他将钱不断“砸”进股市,挣钱后,再将公司的资金补上,并且给自己买了房。不料,8年时间里,公司始终没有察觉到异常。但张华炒股并非一帆风顺,近年越炒越亏,以致他再没钱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公司。
2016年11月,岗位调整,张华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就此浮出水面。45087010元!担任出纳8年,张华挪用了4508万。
近日,因挪用资金罪,张华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日下午,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张华涉案金额巨大,在这样的案例中较为少见。
8年间挪用4508万元炒股 调岗时才被发现
这家置业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6个月后,张华入职,担任公司出纳,负责公司的银行现金收支业务。不料,“掌权”后不久,他即将掌握的公司公用账户内的资金,转入个人名下用于炒股的账户内,供自己炒股、炒期货使用。这样的日子持续了8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张华曾供述称,他当时觉得公司的钱在公司账户内放着没有用,而自己挪用到股市进行炒股,挣了钱之后,再把挪用公司的资金补上,公司也发现不了,但没有想到炒股越炒越亏,没有办法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公司了。
2016年11月,新的出纳到岗。在办理交接手续时,这位新人通过核查相关账目,发现了张华挪用资金的事情,而且金额达到4508万元。这个时候,张华除了名下有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屋和100万元现金外,其余资金都被他炒股、炒期货亏完。
律师: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不退还最高可判十年
这位工作人员称,张华已涉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公司是受害者,因此不能告诉这家置业公司的名字,而且发生了这样的事,说明公司在管理上也有漏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年律师告诉红星新闻,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何为数额巨大?张新年解释道,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即构成刑事追诉标准。一般情况下,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然而,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虽然新《刑法》颁布后有规定“数额巨大”的情况,但司法解释至今并未对此做出补充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张新年认为,结合本案被告的犯罪数额,其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挪用公司4508万炒股8年几乎亏完 律师:最高可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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