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月2日,中央芭蕾舞团的一纸声明刷了屏,大意是,由于北京西城法院错误地强制执行渎职法官的枉法判决,严重伤害了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以及中央芭蕾舞团,对西城法院的强制执行“予以坚决反对和严厉谴责!”声明并称:“劣质法官违背中央大政方针,违背国家法律,罔顾案件事实的自相矛盾的荒唐枉法判决……坚决不向枉法裁判和司法不公屈服!坚决与危害我们社会的司法腐败作斗争!”
原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红色娘子军》的编剧梁信(冯远征岳父)起诉中央芭蕾舞团著作权侵权案先后作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出不侵权,但中国芭蕾舞团在2003年6月后未向梁信支付表演报酬,所以判决其赔偿梁信12万元,并就官网介绍该剧未给梁信署名一事,向梁信书面赔礼道歉。但中央芭蕾舞团一直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北京高院又依法予以驳回。
由此可见,这不过是当事人之间关于著作权的民事纠纷。但中央芭蕾舞团的声明,却对法院生效裁判及法官进行污蔑和语言攻击,并充斥着激烈的道德指控。这显然不仅不是一个高级别文化单位应有的气度和姿态,反而折射出其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的欠缺。其理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稍有法律常识者都知道,既然纠纷以诉讼方式进入司法渠道,各方当事人就该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纠纷。也就是说,各方应尊重居中裁判的法院和法官,不施加舆论压力,不对其进行莫须有的道德指控和“腐败”控告。败诉方应该如实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该以任何理由逃避责任,更不该对生效裁判妄加指责。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生效裁判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尊重就是对法律的尊重。要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打着各种旗号蔑视生效裁判,法律便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将倒退到人人自危、毫无安全的丛林法则时代。
现实中,不乏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但其可以选择上诉方式追求“心中的正义”。哪怕其对二审生效裁判依然不服,也可以在履行生效裁判的同时选择申诉等救济渠道,甚至将官司打到最高人民法院来寻求“终极正义”。放着法律规定的救济渠道不走,反而自认为站在正义的一边和道德的制高点,毫无根据地对生效裁判和法官扣各种“帽子”,显然是和法治文明唱反调。
可以说,这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又用“泼妇骂街”方式攻击生效裁判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将受到罚款、拘留、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司法人员的,也将受到惩处。让无视法律、无视规则的反法治行为付出代价,是法治的应有之义。
奉法者强则国强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这一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越是有影响力的人物和组织,越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带头遵纪守法。作为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的中央芭蕾舞团,还是应多学习些法律常识,少些偏激的情绪宣泄,不要拿自己的名誉开玩笑。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蔑视法律、挑战法治底线者,舞姿再优美、形象再高大,也会斯文扫地。
原标题:蔑视法律者,舞姿再优美,也会形象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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