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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官员陈震龙案细节:花式受贿,冒充残障人士办证与情妇开房
05-21 21:34:59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落马一年多后,湖南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震龙案情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显示,陈震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共计7个罪名。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陈震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他多次以假冒“文玩字画”作价质押变相受贿,甚至还把老家一棵桂花树以8万元“卖”给请托人。

起诉书还显示,陈震龙曾冒用残障人士身份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并使用该虚假身份证件先后43次在长沙等地办理酒店入住手续,与其情妇发生不正当关系。

陈震龙 资料图

陈震龙 资料图

用假古玩字画索贿,千元要价百万

公开资料显示,陈震龙(曾用名陈建军),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湖南双峰人,1991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陈震龙曾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历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正科级侦察员,韶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11年4月出任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18年3月兼任市扫黑办副主任。

2020年4月,陈震龙通报被查,半年后被双开。湘潭市纪委监委在长达800余字的通报中提到,陈震龙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索取钱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且情节严重,涉嫌徇私枉法罪;知法犯法,利用职权制作办理虚假身份证件,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20年12月,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对陈震龙一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5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陈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职权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24.83万元和一块梅花牌女士手表。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陈震龙的受贿方式可谓“五花八门”,例如“放贷收息”、以假文物质押“借款”等。

2011年10月,陈震龙接受请托帮助胡某某在刑事案件的处理方面疏通关系。2013年5月,他主动提出按月息4分借款200万元给胡某某。为感谢陈震龙的帮助并继续得到关照,胡某某答应陈震龙的要求,并按月支付8万元利息。2014年10月,陈震龙提出将月息8万元提高至10万元,胡某某予以接受。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陈震龙以“放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胡某某所送财物共计216万元,为对方在违法获取贷款、处理经济纠纷、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9年下半年,陈震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陈某某(另案处理)、傅某某、何某某开发韶山某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给予帮助。2010年12月,陈震龙以借款为名,向陈某某索要200万元。为掩人耳目,他还以3件假“祖传古玩”作为质押物,与陈某某签订质押借款协议。后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这3件“祖传古玩”均为现代制作,价值2500元。

2012年7月,陈某某、何某某向陈震龙催款遭拒,陈、何、傅三人商议共同承担200万元,作为感谢费送给陈震龙。

起诉书显示,行贿人裴某某也收到过陈震龙所送的“假文物”。

2007年底,陈震龙要求裴某某为其购买一辆本田CRV轿车,后者支付购车款25.98万元。之后陈震龙送给裴某某一个“犀角杯”,谎称是文物,价值几十万元,裴某某明知该角杯是假文物但仍收下。经湖南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该角杯为现代制作,价值2000元。

2010年10月,陈震龙以急需资金为由向裴某某借款100万元,裴某某为了以后能得到其关照,遂将100万元借予陈震龙。陈震龙于2011年3月归还98万元,剩余的2万元被其以一幅仿画家王憨山的画作抵,裴某某明知该画是仿画仍然收下。

老家的一棵桂花树8万“卖”给请托人

受贿手段“丰富”的陈震龙,还让老家一棵桂花树有了“不菲身价”。

起诉书介绍,2009年初,陈震龙利用其担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向韶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打招呼,为请托人李某甲承揽了韶山某绿化项目。2009年6月、2010年2月,李某甲先后两次送给陈震龙共计100万元作为感谢费。

该项目施工期间,陈震龙主动提出将其湖南双峰老家的一棵桂花树作价10万元卖给李某甲。李某甲明知该树不值此价,为继续得到关照,于2012年9月支付了购树款8万元,并将树移走。陈震龙称该桂花树当时市场价值4万元。

除了受贿,陈震龙还涉嫌滥用职权、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等多项罪名。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陈震龙在担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其管理户籍身份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指使下属先后冒用残障人士彭某某、刘某丁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件。期间,陈震龙成功办理了彭某某虚假身份证件,而冒用的刘某丁身份信息因审核未过,制证信息仍存于户籍系统。后陈震龙以此前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身份证件丢失为由,又指示下属补办了该证件。这些伪造虚假身份证件的行为,导致彭某某、刘某丁无法正常办理户籍手续进而获得政策帮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陈震龙办理虚假身份证作何用途?

起诉书显示,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陈震龙使用“彭某某”虚假身份证件先后43次在长沙等地办理酒店入住手续,与其情妇谢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

检方还审查查明,陈震龙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起诉书介绍,1996年,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民警的陈震龙,从缉枪行动收缴的枪支中挑选了一支深色枪托疑似猎枪带回双峰老家私藏。2015年,陈震龙又将他人的一支黄色木质枪托疑似猎枪及若干疑似猎枪弹药寄存于别墅住宅。

因陈震龙被采取留置措施,其弟遂将寄存在别墅的疑似猎枪及部分疑似猎枪弹药转移,并将该疑似猎枪切割销毁。截至案发,前述深色枪托疑似猎枪及疑似猎枪弹药被查获。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深色枪托疑似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查获的疑似猎枪弹药428发均系弹药。

陈震龙案发后,湘潭市纪委监委查封11套涉案房产,其中包括别墅、门面房、商品房等;扣押涉案物品即铜三足鼎1件、玉瓶1件、玉璧1件、假身份证1张、猎枪2支(完整的猎枪1支,毁损的猎枪1支)、弹药428发、梅花牌女士手表1块、牛角杯1件、假翡翠玉雕1件;暂扣被告人陈震龙所退资金人民币70万元。

检方指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被告人陈震龙的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上23年以下,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陈震龙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披露。

原标题:湘潭官员陈震龙案细节:花式受贿,冒充残障人士办证与情妇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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