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7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四审稿)进入第四次审议。在三审稿基础上,四审稿规定在我市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记者了解到,按照议程,四审稿拟在此次会议的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记者注意到,在老年人社会优待一章规定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等规定未作出新的修改。
四审稿新增了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65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表示,法制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了解到,重庆现有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近20家,均对老年人有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大部分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赞同适度加大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四审稿中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是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此外,四审稿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享受健康管理服务的规定——“鼓励政府通过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在养老机构收取保证金的问题方面,四审稿在此前规定的“服务关系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余额”基础上,还规定了养老机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上游新闻-慢新闻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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