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人员利用仪器对指印图像进行比对
检察日报消息,“这个签名根本不是我写的”“我不记得在这张借条上签过名”“这份合同我怀疑被对方篡改换页了”“担保合同是先打印合同内容,还是空白纸上先有的印章”……在民商活动或者虚假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这些疑难问题,它们总会给检察人员办案带来不小困惑。对此,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团队发挥专业优势,深研笔迹鉴定、指纹鉴定、文件形成方式等多种技术门类要点,屡次在助力办案中发挥奇效,为僵局案件打开突破口。
李某福案:名誉受损多年难证
实际工作中,不是每一份待检验检材和样本都整齐地“喂到嘴边”,很多材料都是需要挖掘的,鉴定条件通常都不尽如人意。该团队曾经办理的李某福案,集中了笔迹鉴定、指纹鉴定在样本搜寻中的各种极端情形,非常典型。
2018年4月,李某福所在单位在清理职工档案信息时,发现李某福于2002年2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Y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遂向其本人核实,李某福认为自己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随即向Y区检察院提出申诉,称其对诉讼过程完全不知情,且从未实施盗窃行为,原判决书有误。检察官受理案件后调阅了李某福盗窃罪案卷,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但原诉讼中法律文书的真实性难以判断,于是,办案检察官向重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技术团队求助。
技术团队从接下这起案件开始,就在收集笔迹和指纹样本上遇到较大困难:
笔迹方面,李某福文化程度较低,平时较少写字,能搜集到的可供比对的笔迹样本极少,更为困难的是,此时距离原审判决生效已逾16年,笔迹鉴定中价值相对较高的同期自然样本几乎没有;指纹方面,李某福罹患皮肤疾病,十指长满了疤瘤,经过反复捺印实验仍然难以看清指纹形态,也就无法开展指纹鉴定。
为了挖掘出可供比对的样本材料,鉴定人带着检验仪器设备,长途赶赴李某福所在单位,在人事档案部门配合下从职工档案中翻找,搜集到李某福多年前的毕业生登记册、学生资料表等,并从中筛选出一批可以作为样本的材料,其时间跨度正好覆盖检材的书写时间。通过比对检验,鉴定人排除因笔迹的历时性变化造成的差异,从中找出李某福笔迹中最为稳定的细节特征,通过综合评断,认定检材与样本反映出了截然不同的书写习惯,这就意味着检材和样本不是同一个人书写。
随后,鉴定人在公安部门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帮助下,推测原审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可能是李某福的妹夫陈某。如果能提取到陈某的指纹样本,和检材上指印进行同一认定,或许就可以锁定原审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然而,陈某已于2017年因病去世,已无法采集其指纹样本。经进一步了解,陈某曾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在相关案卷中留有他的指纹样本。通过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鉴定人提取到了卷内遗留的两枚指印,但该指印已出现印油洇散现象,纹线并不十分清晰。鉴定人并未就此放弃,而是用从实验室带来的比对检验设备对图像进行提取处理,指印逐渐清晰,从中找到大量稳定的符合特征,足以作出同一认定。
最终,在突破重重困难下,鉴定人出具了“李某福盗窃案卷宗多份材料中‘李某福’署名笔迹不是李某福亲笔所写,多份材料中‘李某福’署名笔迹处的指印是陈某捺印形成”的鉴定意见书,帮助承办检察官准确还原了原审被告人身份错误的事实。
办理该案的高级工程师文宁感叹道,“鉴定人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努力寻找解决办法,提出收集样本材料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运用系统检验方法开展检验鉴定,站在案件全局角度为检察官排忧解难。”
周某阳案:贪腐蛀虫终现形
如果说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忠诚履职的办案态度是技术团队的“软件”,那么,专业的仪器设备就堪称办案中必不可少的“硬件”。该技术团队曾经利用VSC8000型文检工作站助力破获周某阳贪污千万元案。
周某阳原本是一名勤恳的公务员,在多年平淡工作中逐渐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利用单位财会制度漏洞动起了歪脑筋。他委托同学为其购买了5支隐形笔,着手实施自己的罪恶计划:他先用隐形笔填写小额报销单,领导用正常笔签批同意报销意见后,隐形笔填写的内容会在数小时内自动消失,这时周某阳再在已消失的文字内容上重新填写报销内容和金额,并用社会上人员虚开的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2008年3月至2011年2月,周某阳采取这种方式报销115笔,共贪污10384755元。
由于该案涉及的财务票据众多,历时多年,涉案当事人均不能回忆清楚案件许多细节,导致无法锁定犯罪事实。当办案人员将涉案的148张费用报销单送到该院司法鉴定中心时,鉴定人一开始在自然光下逐一观察,未发现任何异常。再用高倍显微镜观察,在多波段光源照射下观察,在文件检验工作站上用泛光源、透射光、窄波段强光源等进行检验,也均未发现添加、修改、挖补痕迹,在报销部门、日期、金额等栏目内也没发现潜在字迹。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随后,技术人员想到了VSC8000型文检工作站,这时神奇的一幕出现了:当254nm紫外光源照射到检材上时,报销单上原本肉眼可见的手写字迹下方、报销单空白处、金额栏的阿拉伯数字下方,均浮现出大量清晰的深蓝色字迹,内容与原有可见字迹大相径庭。于是,鉴定人在第34号至第148号费用报销单上报销部门、日期、金额等栏目内发现有潜在字迹。办案人员就此也迅速锁定犯罪事实,及时完善证据链,这些证据都被法院采纳。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主任王紫阳说,“加强文检痕检这些技术能力,一刻也不能松懈。重庆市整合三级院检察技术人才和资源,以集约化手段竭力为‘四大检察’提供优质的检察技术产品,力争让一线办案人员有更大的获得感。”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汤茜
原标题:“消失的痕迹” 重庆:检察技术团队精准发力提升办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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