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部署,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围绕区域重点,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明确排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通过深入调研走访,积极主动摸排线索。同时,广泛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建立密切的检民互动关系,对于怠于履职的单位,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未回复、未整改到位的情形依法提起公诉。
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营造公益诉讼工作良好氛围。在掌握有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与上级检察院联系,在上级院帮助下研判线索、进行取证,并就是否属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范围及法律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将专项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公益诉讼工作进展情况向当地市委、人大、政府做专题汇报,争取主要领导重视与支持。
密切沟通交流,夯实公益诉讼工作证据基础。分别加强与案发地沟通、与被告单位的沟通、与法院的沟通,对执法机关是否作为、损害公益事实等关键性证据反复进行求证。宣传促进依法行政的目的,提高庭审效力,确保庭审效果。消除法律适用分歧,形成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识。紧盯诉讼流程,为庭审顺利进行铺基垫路。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进程,主动就出庭方案和策略向上级分管领导寻求帮助。做好庭前会议协调工作,开庭前就证据交换、合议庭组成、庭审程序设置、争议焦点等达成共识奠定基础。精心制作庭审预案、答辩提纲,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给予有理有据的回应,确保检察意见被法院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