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午8时32分,江歌母亲江秋莲来到庭审楼,她告诉现场媒体,9日晚上自己休息得很好。同时,她再次感谢了广大网友对本次事件的关注。此前,她曾表示,将在宣判后去江歌墓前宣读判决书。
据旁听庭审的记者介绍,被告方代理律师在得知宣判结果后没有表示,而原告方江秋莲情绪激动,流下了眼泪。江秋莲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时表示,处罚不到位,但尊重法庭判决,至于是否上诉要与律师商量。
上游新闻综合自极目新闻、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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