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黄陂区法院法官在一份离婚判决书中情真意切的判词,让网友感慨:这是一份最暖心的离婚判决书。6月24日,本案当事律师王宇航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离婚当事人的孩子已满8周岁,我的当事人读完判决书后非常感动,本案法官对孩子抚养的谆谆叮嘱,确实值得父母们学习。”
这份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围绕财产问题毫不相让,均未有挽回感情、维持家庭的意思表示,据此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准许。
然而,在离婚后两人对待孩子的抚养权上,判决书写道:“双方选择结束这段婚姻,但两人和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割舍不断的。在今后各自的生活中,女方不能将对男方可能存在的愤恨转移到孩子头上,对孩子横眉冷对或漠不关心,也不能认为对孩子心存愧疚,就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更不能在孩子的心中播撒仇恨的种子,父母的恩怨不应该波及孩子,无论是否和孩子直接共同生活,孩子均是父母双方的孩子,孩子不是谁的私有财产。”
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关于探视孩子,离婚判决书写道:“男方未随儿子共同生活,但儿子的成长过程中,来自父亲的爱不能缺位,对儿子生活、学习及将来工作的关注、关心、帮助及适时的探望,会使儿子感到温暖,有助于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金钱、距离以及对女方可能存在的怨恨不应成为男方对儿子怠于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的借口。”
最后,判决书还叮嘱“希望双方能将离婚对儿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待儿子成年后面对孩子时不至于心存愧疚。”
王宇航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孩子已满8周岁,当事人在读完判决书后非常感动,法官释法说理以及对孩子的关心和叮嘱都跃然纸上。”
6月16日,王律师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发帖并写道:“法官真的很暖心,他针对孩子抚养权的那段寄语适用于每一个家庭,家长们都应该学习。”
法官的寄语也引发网友热议和共鸣。有网友评论“这是最暖心的离婚判决”“写得很有人情味。”还有网友说“写得太好了,希望遇上好的法官。”
上游新闻记者记者注意到,本案审判员为谢琳,网友甚至猜测“这是一名女法官写的”。不过王律师告诉记者:“谢琳是一名男子气概爆表的男法官。”在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官网,上游新闻记者看到,2010年,谢琳入选武汉市法院第三届“十大公正爱民好法官”。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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