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央行13日公布第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对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2000元至4万元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具体来看,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罚金额0.2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公司,处罚金额0.9万元;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处罚金额1万元;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处罚金额4万元;
泰兴市曲霞镇综合服务中心,处罚金额1万元;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处罚金额0.5万元;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中心卫生院,处罚金额0.2万元。
来源:央行网站
央行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原标题:拒收人民币现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7家单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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