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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法院判出离奇案 当事人未起诉没出庭却成原告
05-23 10:58:27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消息,多年前,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在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立案、审理、判决、下达执行裁定……

案件卷宗,看上去非常完整和规范,一切都符合法定程序。但是,本案“原告”关丽荣却坚称:“我从来没有起诉过被告!”

12年了,这到底是一桩怎样的案子,请看生活报记者的调查。

关丽荣

近日,哈尔滨市民关丽荣向生活报记者反映了一件蹊跷事。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案件卷宗里,她曾起诉自己的生意伙伴李源索要拖欠的货款,这起案子已经审结。可是她根本不知道有过这一回事,也没有到过开庭现场,更不认识她的所谓委托人。多年来,她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终于,道里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3天后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驳回起诉。但是她要求法院继续调查这起虚假诉讼案的真相,法院却不予理会。时至今日,也没有给她一个说法。

事发:

当事人不知情 却成民事案“原告”

2013年5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哈尔滨市民关丽荣从南岗区司法局得知,自己在6年前曾作为原告起诉了生意伙伴李源,要求李源返还所欠货款,此案已经由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结。“我从来也没有起诉李源啊,再说李源也不欠我钱。”关丽荣惊愕地说。

获知此事后,关丽荣和儿子王冠男到办案单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调阅案件卷宗。

案件卷宗记载,关丽荣是2006年9月18日向道里区法院提起的诉讼,10月23日委托一名叫冷建坤的人代理诉讼;2007年9月27日法院开庭,同年11月2日下达(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号判决,判决被告李源还款30357元。

更让关丽荣感到“可怕”的是:庭审笔录记载,自己曾参加了庭审,法庭还进行了“身份核对”。

此后,关丽荣和儿子王冠男开始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道里区法院及相关法官涉嫌虚假诉讼。

起诉:

立案用过期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也称没签过字

2013年6月,关丽荣通过查阅卷宗,找到了道里区法院在6年前审理这起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

关丽荣的儿子王冠男说:“从卷宗材料看,当年道里法院受理我母亲起诉李源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我母亲的一张过期身份证复印件,另外还有一份冒用我母亲签名的起诉书和一份授权委托书。”

生活报记者看到,关丽荣被道里区法院用于起诉立案的身份证复印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已经在立案前过期。一份起诉状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分别签有“关丽荣”的名字,关丽荣说“这压根就不是我签的字!”

关于被告李源的信息,卷宗内材料少有体现。只有其公司名称、职务和住址,还有一个手写的电话号码(目前已失效)。

李源自2005年从哈尔滨回南京后与关丽荣就少有联系,关丽荣试图联系李源,但李源的电话号码早已经停用了。生活报记者拨打起诉书上李源的电话号码,接通后机主告知已经换人。

查阅卷宗,王冠男还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第一次复印卷宗时,案卷第53页和第54页的“开庭笔录”、第57页“宣判笔录”、第58页“送达回证”,除了神秘的被委托人“冷建坤”签名外,其余均为空白。时隔一月,当王冠男第二次复印卷宗时,发现上述卷宗内空白项目都已经填上了内容,包括法官迟立波等人的签名。

审判:

“原告”称根本没出庭 卷宗记载“核对”了其身份

生活报记者梳理了该案卷宗复印件的一些细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卷宗内的“开庭笔录”记载道:在庭审中,原告关丽荣和委托代理人冷建坤参加庭审;被告李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但关丽荣说:“我根本就不知情,更没参加庭审!”生活报记者在卷宗中发现,道里区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李源的方式是信函邮寄,但邮件因“地址不详”被“退回”。而参加庭审的“原告委托代理人冷建坤”,关丽荣表示根本不认识。

根据起诉书所述:被告李源及其公司2004年9月28日欠其(关丽荣)货款24598元,要求返还并计算利息。支持这一主张的证据是一张李源打的“欠条”。

关丽荣说,这张“欠条”既没有写明欠谁的钱,也没约定何时还款,至于欠款人“李源”的签名是否是本人的字均不知。“欠条肯定不是打给我的。因为我跟李源账目往来从来不打“欠条”,用提货三联单结算货款是我们的惯例。”关丽荣说。

生活报记者查阅卷宗显示:2008年10月20日,“原告委托代理人冷建坤”再次接受“关丽荣”委托,“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收取执行款;代为和解”。同日,“关丽荣”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欠款30357元。

2008年10月27日,“冷建坤”签署“道里区法院执行送达回证”,证实关丽荣收到“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登记表”和“廉政纪律监督卡”。

直到2013年5月,关丽荣发现该起案件后,道里区法院才对该案下达了“终止执行”裁定。

追责:

当事人追问真相 法院答复“不是原告没权提要求”

经过不断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控告,2014年11月26日,道里区法院以该院(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号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应予再审”作出了再审裁定。

2016年4月28日,道里区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认为“本案中关丽荣未向本院提起与李源诉讼,也未委托冷建坤提起诉讼,故冷建坤以关丽荣名义提起诉讼系原告主体不适格……遂裁定撤销(2006)里民三初字第3093号判决;驳回冷建坤以关丽荣名义提起的诉讼。”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关丽荣并不满意,“我要求道里区法院调查并公布制造这起虚假诉讼案件的真相,追查幕后操手,追究相关法官虚假诉讼的责任。但至今院方不予理会,称我没有权利提这些要求,理由是案件是假的,我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告。”

关丽荣说,冷建坤是谁?又到底是谁操纵了这起案件?他们制造这起虚假案件的目的是什么?“我一定要讨个公道出来!”

2018年5月22日,针对此案生活报记者向道里区法院提出采访要求,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答复,记者采访的相关问题道里区法院需要先行调查了解;接受记者采访也需要征得上级法院的批准后方可。

原标题:道里区法院判出一桩离奇案:没起诉、没出庭、没签字,我成了影子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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