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消息,两年前,陈女士一次性掏了166万余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买了西沣路的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房屋。但如今,开发商以当时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华商报2月28日A05版曾报道)。该案7月27日在莲湖区法院开庭。
付全款享受7折优惠 一次性支付166万
2016年8月9日,陈女士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闻天公司)签订《紫杉庄园内部认购合同》,以内部员工的优惠价全款购买了紫杉庄园一套240平方米的房屋,打7折后认购总价为166万余元,随后,闻天公司出具了“购房款”收据。
今年2月,闻天公司将陈女士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由陈女士承担全部诉讼费。
闻天公司的理由是,在签订合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明知闻天公司开发建设的紫杉庄园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该公司在起诉中称,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形式通知被告陈女士该合同将做无效合同处理,并提出了处理方案,但被告一直未予回应,导致该无效合同问题一直无法得以妥善解决。“为了避免双方损失继续扩大,原告迫于无奈”,提起诉讼。
认购者:当时售价8000现在估计2.5万
在7月27日庭审中,陈女士答辩认为,认购合同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且已实际履行,应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约定了出售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价款和付款方式等,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对房屋进行买卖交易的意思表示清楚一致,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已成立,应受法律保护。”
对开发商主张的无效合同的说法,陈女士也不认同。她认为该合同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是有效的。同时,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也不符合民事行为中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公正原则,“意图谋取不当利益”。
她说,6月8日,该合同房产项目已取得预售证,但取得预售证的时间及本案的启动时间完全由闻天公司掌握,而本案合同是可以进行效力补正的附生效条件合同,“从目前看完全可以继续履行、所附条件完全已经成就,不应根据原告的起诉时间决定合同效力,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据陈女士说,她签订合同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8000元,不完全测算,现在房价每平方米2.5万元,她认为这是开发商不愿履行合同的原因。
上月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证 案件将择日宣判
7月27日庭审中,原告方代理律师提到,长安区房管局曾经对闻天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证,要求开发商停止销售,并对无证销售的房屋进行清退。
被告代理律师指出,原告所说行政处罚时间是2016年8月9日,而此时也是陈女士签订认购合同的时间,开发商明知限令还是继续签订协议。另外,闻天公司曾向房管局解释不办预售证是因为没有资金交相关配套费,但是跟陈女士一样签认购协议付全款买房的有12户,完全有资金去交配套费,是故意拖延办理预售证。之后开发商去办预售证也没有申请这12套,房管局没有受理,要求所有房屋都一起办理,今年6月8日,全部134套一次性取得预售证。
对于为何不一起申请所有房屋的预售证,原告代理律师称,去办理预售证时,已提起诉讼,因为包括陈女士所购房屋在内的12套房屋属于涉案房屋,才没有一起申请。
该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原标题:全款认购别墅两年 开发商说合同无效 该案7月27日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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