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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考”下月开考 替考等六种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08-12 18:05:59 来源:上游新闻

被称为“新司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9月22日、10月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日前,司法部起草形成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对于考试作弊的各种行为,国家相关部门给与的处罚相当严厉,不仅作弊者可能会被终身禁止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嫌构成犯罪的,还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报名应试人员失信档案

司法部介绍,为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促进提高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司法部于2018年初即着手《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在总结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工作经验和借鉴国家教育类及相关资格类考试违纪行为处理的有益做法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5章31条,对“强化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细化违纪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实行违纪人员信息记录和曝光制度”这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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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为加强对报名人员、应试人员诚信管理,适应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失信档案,记录考试违纪人员信息及处理结果,对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两年或者终身禁止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违纪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建立报名人员、应试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并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一些作弊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以往的司法考试被成为“天下第一考”,而被称为“新司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将来临。记者发现,司法部起草形成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得相当严厉。

2018年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及主观题考试均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而在《办法》中,就对应试人员操作计算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擅自关闭计算机、大幅度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设备的”“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试卷、答卷、电子试题答卷页面上标明位置填涂或者录入姓名、准考证号,在答卷上作提示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的”“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场配发材料、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口头警告仍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总监考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由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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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的”、“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实施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行为的”、“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这6种情况的应试人员,也将会被处以“极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其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发生大规模作弊将撤销考区

在《办法》中,不仅对应试人员的考试行为做了严格规范,同样明确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罚。例如,从事考试命题管理等考试工作人员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取酬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停止其继续从事考试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者建议相关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而发生重大考试责任事故或者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等严重违纪现象的考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撤销该考区,且二年内不得恢复考区设置。对存在失职或渎职的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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