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6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举一反三查“病灶”对症下药治“污染”》,文章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金水和社原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唐利民贪腐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长达20余年未被发现。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调研督导以案促改排查防范风险工作。
据公开简历,刘金水生于1949年1月,1993年调任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7年任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担任该职长达13年,于2010年退休。
唐利民生于1957年3月,199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担任该职长达19年,于2017年退休。
2018年9月,唐利民被查,一个月后,已退休8年的刘金水也被查。
据报道,审查调查发现,二人在1997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进行股权置换、非法占有集体财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6亿多元人民币。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显示,刘金水、唐利民长达二十余年时间里内外勾结,不断侵吞集体利益。
两人都于今年1月被“双开”,通报显示,刘金水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进行股权置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财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规处理公务,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务,涉嫌受贿犯罪。
唐利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进行股权置换。唐利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和离退休党支部宣布对刘金水、唐利民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当天,社党组组织召开直属系统专题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剖析刘金水、唐利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地调研督导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并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干部座谈交流,研究以案促改,排查防范风险。
刘金水简历
刘金水,男,汉族,1949年1月出生,河北省保定人,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69年8月至1972年4月,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三师二十三团排长、副连长、连长;
1972年4月至1988年4月,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乌拉山化肥厂合成车间副主任、主任兼书记、副厂长、厂长兼书记;
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内蒙古化肥厂筹建处主任;
1993年3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7年5月至2010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2010年4月退休。
唐利民简历
唐利民,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山西省阳高人,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75年1月至1978年11月,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团委干事;
1978年11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产资料站工会工作人员;
1982年7月至199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副科长;
1990年1月至199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科科长;
1992年2月至199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副总经理;
1995年1月至199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
1998年12月至2001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副厅级)、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
2001年6月至2014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4年8月至2016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7年7月退休。
原标题:两厅官勾结贪腐20年,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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