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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诉原告律师侵犯名誉权 法院:驳回
06-18 10:20:47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6月18日,黄淑芬起诉赵勇律师岳屾山网络侵权一案,进行一审二次开庭 ,庭审最终结果,一审驳回原告黄淑芬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次庭审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黄淑芬全部承担。

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原告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被黄淑芬起诉网络侵权一案曾于4月18日开庭,未当庭宣判。案中原告黄淑芬认为,岳屾山有100多万微博粉丝,他在微博转发“教科书式老赖”视频,造成她本人社会评价急剧降低,同时微博未尽到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黄淑芬向岳屾山及微博索赔80万元。

原告黄淑芬诉称,2015年10月6日,自己驾驶机动车辆与案外人赵香斌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香斌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她对赵香斌进行相应赔偿。后赵香斌死亡,其子赵勇在新浪微博发布了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

黄淑芬认为,自己在已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赵勇通过该视频误导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当日,岳屾山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称,岳屾山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的老赖”称号。这种情况使自己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今日庭审,法院认为,网络转发者不可能做到完全对转发内容进行核实,只有当转发言论存在一般理性常识人所能判断的失实时,转发者才应该承担责任。

被告岳屾山转发的相关视频和标题没有修改,岳屾山转发涉案视频时,查询了失信人名单,尽到了较高的注意义务,评论也是出于善意而非恶意,其转发的行为并没有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黄淑芬在发生事故后,在需要向被害人赔偿的情况下,黄淑芬以共同贷款人的身份,与其女儿购置了一套售价52万的房产,存在主动背负巨额债务的行为,故赵勇评价黄淑芬“老赖”一词是处在合理范围的。法院认为,岳屾山在担任代理人后的博文以及相关评论,均在合理限度,并无不当之处,也不存在侮辱诽谤的情况。

至于“耍赖”一词是否构成侮辱,法院认为要放在相关语境考量,唐山法院此前将黄淑芬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淑芬也有“要还贷款不还钱”等言论表示,赵勇作为车祸受害人之子,认为其“耍赖”可以理解。法院同时认定,新浪微博不构成侵权。

庭审最终结果,一审驳回原告黄淑芬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次庭审诉讼费2300元由原告黄淑芬全部承担。

资料来源:新京报直播、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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