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消息,4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兆东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二审裁定:丽江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判。
▲ 案发于丽江市一家餐厅门口
去年12月10日,红星新闻首发报道《丽江22岁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2人重伤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云南丽江,22岁的大学生程兆东从餐厅出来,10余名男子亦先后走出,围住他。
有人揪住他的头发,有人挥拳,有人抬腿踢去,殴打过程持续约50秒。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从地上随手乱抓工具反抗,最终5名男子受伤,其中2人重伤。随后程兆东逃离现场。
▲ 程兆东手指受伤
程兆东后被警方抓获,后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2019年10月,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程兆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4月28日上午,丽江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原标题:丽江“大学生遭围殴反抗致2人重伤”案被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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