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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来了!刷屏的创业板改革有十大亮点 最快或6月“开审”
04-28 10:50:36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经济日报消息,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当天晚间,证监会发布了4部规章,深交所发布了7份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改革首次将增量与存量市场改革同步推进,将为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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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十大亮点

中国证券报梳理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十大亮点。

1. 定位上,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2. 上市标准方面,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

3. 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

4. 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一年后再做评估。

5. 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6. 对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增设前20个交易日日均10万资产量及24个月的交易经验的准入门槛。

7. 发行上市审核时间最长为3个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问询回复最长也不能超过3个月。

8. 再融资审核与首发审核程序基本一致,但审核时限压缩为2个月,首轮问询发出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9. 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强化风险提示。

10. 丰富完善退市指标,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和“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的规范类退市指标等。

何时正式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据了解,监管部门在技术改造、人员、风控、市场对接等方面已为创业板注册制做好充分准备,相关规则结束征求意见后会安排实施。而证监会相关制度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交易所规则征求意见需两周,即最快一个月后可以受理实施注册制后的IPO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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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开审”

据第一财经日报,值得注意的是,27日起,证监会暂停接收创业板IPO申请,已过会并拿到批文的继续执行;已过会尚未拿到批文的,可继续推进并启动发行承销,也可停止,待新规正式发布后,按改革后的制度重新上市。

证监会部门规章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27日,交易所业务规则截止到5月11日。基于此,业内人士预计,创业板注册制最快或6月即可“开审”。

截至4月16日,在证监会排队创业板IPO企业197家。4月27日起,证监会将停止接收创业板IPO申请。

《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明确,已通过发审委审核并取得核准批文的,发行承销工作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已通过发审委审核未取得核准批文的,可以继续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前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并按照现行规定启动发行承销工作;也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停止推进行政许可程序,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发布实施后,向深交所申报,履行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后,按照改革后的制度启动发行承销工作。

另外,向深交所申报的,由深交所按照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顺序安排发行审核工作。

对于创业板改革后新开户投资者,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新开户投资者没有参与过创业板交易,而存量投资者对创业板市场情况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对创业板改革后新入市投资者增设准入条件,同时保持现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证监会称,这主要是为了保持创业板改革后市场的平稳运行。

上游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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