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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野猪毁田伤人,农民损失谁来补偿?捕杀为何不是良策?
12-03 17:35: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人与野猪的冲突愈演愈烈。

近几个月,四川、河南、安徽等多地频繁发生野猪闯入村庄、毁田伤人的事件。甚至城市里也出现了它们的踪迹:野猪把汽车撞裂,在奶茶店横行。个别地方,人们用“泛滥成灾”来形容野猪。

大多数农民对野猪束手无策。野猪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不能随意捕杀。不过,近年来,因为猎杀野猪而触犯法律的案件逐渐增多。

面对日益升级的“人猪冲突”,国家林草局在山西、四川、福建等14个省(区)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据悉,试点地区已成立117支野猪狩猎队。

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将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纳入林长制考核范围,并将纳入“平安中国”考核范围。另外,林草局要求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业务,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建立了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

专家呼吁,应在摸清野猪数量和种群增长规律的基础上,制定长期的科学应对方案,并尽快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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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频繁发生野猪闯入村庄、毁田伤人的事件。

“野猪太疯狂,农民受不了”

在不少地方,野猪与人的较量已经持续数年,今年的形势尤为严峻。

有媒体报道,在四川省通江县渔池梁村,村民的农田,成为野猪的食物来源:七月的玉米,八月的稻谷、九月的红薯,有时,它们连蔬菜、水果、家禽也不会放过。

为了保收成,农民在收获季节夜夜难眠,但野猪防不胜防。经过多年与人对抗,它们已经摸清了人类的战术,扎假人、烧火堆、鸣喇叭、放鞭炮以及敲锣打鼓的做法,不再奏效了。

通江县不是个例,被野猪侵袭的村庄分散在全国各地。不少农民不堪其扰,彻底放弃农耕,外出打工。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人民网的“领导留言板”上,今年7月以来,对野猪的控诉多达60多条。各地农民的困扰和愤怒从留言标题就可见一斑:“野猪太疯狂,农民受不了”“野猪糟蹋庄稼,村民一年辛劳白费”“野猪严重毁坏庄稼,农业减产百分之三十”“农民与野猪势不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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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进击的野猪,有限的天敌

野猪是怎么多起来的?

国家林草局在官网回复网友: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

不过,国内野猪的数量也经历过先降后升的过程。世界动物保护协会首席科学家孙全辉在文章中提到,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野猪数量曾骤降至几万头,直到2000年,野猪保护迎来转机,当年,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即“三有动物”名录)之中,禁止随意猎捕和买卖。

在食物链上,野猪是豺、狼、虎、豹等顶级食肉动物的主要食物,在进化过程中,其形成的生存策略就是大量繁殖。母野猪通常每年秋季交配、春季产仔,每窝可产4-12头幼崽,在缺乏天敌的情况下野猪崽的成活率比较高,且一般第二年就能参与繁殖。因此,野猪能在短时间内实现种群快速增长。

此外,由于中国虎、豹、狼、豺等食肉动物的生存现状普遍不容乐观,也导致部分地区野猪种群增长过快。

个人捕杀非法,政府组建狩猎队

由于野猪具有“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等致害特点,国家林草局已经将其列为致害范围最广、造成损失最严重的野生动物

一些农民因为痛恨野猪,选择私自捕杀。有媒体报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法律文书中,与野猪相关且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案件超过百篇,其中多数发生在最近三年。上个月,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对夫妇,因私自猎杀8头野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

为了减少野猪进犯带来的损失,多地决定通过有组织的捕杀,控制野猪数量。

陕西省林业局7月份发布通告,将野猪禁猎期由原来的8个月缩短到2个月;河南信阳得到省农业厅批准,允许该地在保证野猪群落完整性的前提下允许捕杀一定数量的野猪;安徽省金寨县则组成了由当地村民组建的20人狩猎队,计划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目标200头限额的野猪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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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队捕杀野猪。资料图

不过,捕杀野猪并非易事。野猪性情凶猛,成年野猪的体重可达200公斤,体长可达2米,拥有厚重而粗糙的长毛,雄猪还长有獠牙。此前,已有人被野猪袭击后重伤甚至死亡。

四川省通江县计划到2021年底前,捕杀野猪750头,但由于缺乏专业队伍,通江县野生动物保护中心主任李斌曾在采访中坦言:这个目标任务很难完成。

通江县在今年11月聘请了一支来自绵阳江油的专业队伍,队伍里的猎手枪法了得,猎犬也十分壮实,尽管如此,这支队伍在两天半时间内,仅捕杀野猪8头。

专家: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制定科学应对方案

面对野猪和人类冲突日益加剧的现状,多位专家提到,首先,各地政府要尽快根据法律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采取不同的救济方法,妥善弥补老百姓受到的损失,比如,推行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王放认为,完善的补偿制度可以有效缓解人兽冲突。他观察到,云南的村民之所以对大象保持着高度容忍,与当地已经建立10多年的生态补偿和商业保险有关。如果野猪肇事,村民也能迅速得到当地政府或保险公司的补偿,人兽冲突会缓解。

11月,国家林草局连续发布4份关于“应对野猪致害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当中提到,野猪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政府为致害补偿的主体责任。不过,考虑到绝大部分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为偏远、落后地区,地方财力十分有限,国家林草局将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积极推动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扩大到野猪等“三有”动物。

多位专家认为,治理野猪问题,人工捕杀和小规模的补贴,只能是短期的缓兵之计,长远来看,要探索更好的管理手段。同时,要正确认识野猪的存在,看到其对生态系统的价值。

孙全辉解释,从生态角度看,野猪虽不是濒危物种,但它们与当地生态系统的关系非常密切:它们可以帮助多种植物授粉和传播种子;野猪在寻找果实和根茎的过程中可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防止林下植物生长过密,并加快有机物分解;野猪排泄物有助于增加土壤肥力等等。

此外,野猪还是多种掠食动物食谱上的一员,它们种群数量的波动直接影响顶级掠食动物的生存。

王放告诉南都记者,目前,关于野猪的数据是非常缺乏的,包括它的种群增长规律、限制因素是什么,是否有内部的密度调节机制,是否像很多物种一样,有几年一周期的种群波动等等,目前,这些都是未知的。

因此,王放认为,未来应在补足、摸清数据的前提下,制定大规模管理野猪的科学方案。长远来看,引进野猪的捕食者,重塑生态系统,恢复其完整性,可能是一个方向

原标题:多地野猪毁田伤人,农民损失谁来补偿?捕杀为何不是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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