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要求,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旅游突发事件专家组,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预案明确了重庆市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并公布了相应的联系电话。
按照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1号)规定,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我市旅游经营者组团赴其他省(区、市)、港澳台地区、国外旅游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
预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牵头应对。发生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涉事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此外,预案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日常演练和训练,积极组织或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旅游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旅游突发事件专家组,为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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