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开车出门找不到停车位变成了烦心事。有人就问了,在有条件的地方多划定一些临时占道停车位不就解决了吗?其实,停车位不少你想建就建的。今天(19日)上午,在重庆西站广场举行的城市管理服务主题活动现场,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展板显示,这12种情况下,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的12种情况分别是: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域和盲人专用通道;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行车道的车行道;人行横道线两侧5米范围内区域;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其他不宜设置路内停车位的路段。
违反上述12种情况设置路内停车位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与此同时,《办法》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内停车位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路内停车设施,影响路内停车设施的正常使用。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每车位500元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罗永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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