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消息,公共汽车是老百姓便捷出行的重要选择,今(23)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上,《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记者注意到,二次审议稿对公交专用车道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不得携带除导盲犬外的宠物乘车的规定,增加了车厢内禁止播放、张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文和音视频的规定。
据了解,今年5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绿色、低碳、节约的客运方式,是群众便捷出行的重要选择,是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社会事业。近年来,重庆公共交通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促进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就二审稿的修改情况作了相关介绍。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问题,张晓涛介绍,二次审议稿从利用道路资源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规定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也可以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同时由于重庆路况复杂,制定全市统一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标准有一定困难,因此未对公交专用车道的具体设置标准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可由公安机关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在公交站点副站名的问题上,二次审议稿保留了设置副站名的规定,并对副站名冠名权出让所得作了进一步规范。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站点副站名的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出让所得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在线路特许经营期限方面,市人大法制委认为经营期限太短不利于维护经营者的利益,经营期限太长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草案规定的线路特许经营期限为4至8年,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根据运输车辆的通常使用年限、客运投入的合理回报周期等因素进行确定的。为减少和防止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随意裁量的情况,二次审议稿中对具体经营期限的确定因素进行了明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经营企业的客运车辆状况、客运车辆行驶里程等因素具体确定。
此外,为更多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不得在车厢内播放、张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音频、视频和图文,不得在公交公共网络上推送有损公序良俗的信息等规定。而为了保障公共汽车的客运安全和秩序,还增加了不得携带除具有有效证件的导盲犬外的宠物乘公共汽车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记者注意到,对于公共汽车禁止带宠物的问题,目前在国内已有多个省市在地方法规中予以了明确。
华龙网记者 徐焱 实习生 张燕
原标题:重庆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迎二审 二十座以上客车或可走公交专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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