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缴纳罚款44500元
“你们是在干啥子哟?点安全意识没得吗?”
“你们自己不感到后怕吗?出事怎么办?”
……
面对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前来处理罚单的某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哑口无言。
8月13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二大队通报了这次批评涉及的案件:危化品车多次超限,令人后怕。
执法人员介绍,他们通过执法平台大数据分析,发现两辆长期在彭水西收费站下道的渝籍货车在5-7月的超限次数分别为26起、28起,两车皆系南川某物流公司名下的天然气(危险品)运输车,且这54起违法行为都处于未结案的状态。
大队高度重视此事,立即约谈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公司尽快到案接受处理,并加强内部整顿,从源头上根治危化品超限运输。
8月8日,该物流公司已派人前往南川执法站处理了历史超限违法行为,共计缴纳罚款44500元。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该物流公司还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危化品车作为“移动的炸弹”,其危险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引发燃爆、泄漏等严重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员伤亡等一系列问题。危化品车超限运输,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严重威胁了道路安全,后患无穷。
高速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危化品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不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实习生 钟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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