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责 捅马蜂窝者赔58万
武隆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马文等摘取马蜂窝的行为与柳菊被蜇伤具有因果关系。马蜂在蜂巢被破坏后有攻击蜇人的生活习性,摘取马蜂巢的行为增大了路过人员被马蜂蛰伤的危险性。
具体到本案,马文等三人相约摘取马蜂巢泡酒,事后未清理彻底,导致余蜂回巢留下安全隐患,也未尽充分的提醒注意义务,是造成受害人刘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小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事发路段时应观察通行,其对危险缺乏预判,未尽充分注意义务,应减轻马文等三人的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金额是多少?
相关证据显示,小菊在武隆火炉中心卫生院用去门诊费365.34元,在涪陵区急救中心用去住院医疗费24071.79元(其中统筹支付7377.39元)、门诊医疗费1355.10元(其中统筹支付15元),在西南医院治疗期间共用去医疗费103673.65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37112.33元)。
除了上述有票据的医疗费用,还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合计84万余元。
2017年12月21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在武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来,法院依法追加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重庆市涪陵区社会保险局作为第三人,于2018年4月9日再次开庭进行了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前述医保统筹支付的医疗费44504.72元,第三人(社保部门)依法享有独立请求权,有权依法追偿。
2018年5月7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结合马文等的过错程度及马蜂自身的危险性,酌定马文等三人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为588275.91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