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求职热潮来袭。广大求职者注意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可不是老板说多少就多少!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用工时间制度、国家对最低工资有什么规定?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就此进行了权威解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是老板说多少就多少。”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12月,我市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两档制,两档分别为1800元/月和1700元/月。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同时,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上游新闻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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