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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教育”接地气!偷伐的让他山里种树,偷渔的让他放养鱼苗
06-25 17:17:27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6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联合合川区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在重庆市合川区云门街道,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了巡回审判,并在随后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中,由相关工作人员和非法捕捞的缓刑人员一起,将价值5万余元的12.5万尾鱼苗及成鱼放入细雨笼罩的嘉陵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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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作案:禁渔期河边电鱼1.47千克被捕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坐拥长江和嘉陵江两大水域,水利交通发达,水产丰富。国家设置禁渔期、禁渔区、限定捕捞工具、规范捕捞方法,是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态平衡。根据法律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重庆市天然水域为禁渔区,电捕鱼与毒鱼、炸鱼是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最大的捕捞方式,也是极具毁灭性的捕捞行为,受到法律的严令禁止。

在2019年4月,正值禁渔期,被告人刘某来到合川区古楼镇南溪河边,使用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采用严令禁止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鲫鱼、鲢鱼、白条、小龙虾等1.47千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现场庭审,渝北区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但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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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教育:非法捕鱼缓刑人员出资放养鱼苗

审判活动完成后,全体人员来到了合川区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示范基地的小码头上摆满了等待放养的鱼苗,装载鱼苗的口袋上写着青鱼、白甲等鱼类名称。记者从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这些即将放养的鱼苗,均是适宜嘉陵江水生环境的鱼类品种,能够很好的在放养的水域中存活下去,而购买鱼苗的生态修复费用,均由缓刑人员自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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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增殖放流活动中,渝北法院组织10余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缓刑人员,在渔政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分批放流了青鱼、白甲等鱼苗。

“合川区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另有中小河流数百条,共有鱼类资源130多种,是重庆市、长江上游乃至全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基地。”重庆市人大代表、合川区云门街道铁家村党支部书记蒙进学表示,渝北法院的巡回审判和增殖放流活动,既是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得力举措,也是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有益尝试,必将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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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法院:将建成和拟建设3个生态修复基地 

渝北法院环资庭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集中审理一中院所辖10个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资司法理念指导下,为重庆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渝北法院环资庭目前已建成和拟建设3个生态修复基地,其中“两江环保司法林”及“果木片区”成效初显,“果木片区”采摘收获的水果已被送至养老院等公益机构。同时,环资庭正加快推进“铜锣山矿山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项目,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被告人可出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令参与进入生态环境修复过程,在给予深刻教育的同时,可以在量刑上适当进行放宽。

据悉,渝北法院环资庭每年开展补种复绿,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代表委员并组织缓刑人员植树造林,目前已种植林木3000余株,栽种果苗5000余株;开展“美丽江河”增殖放流活动8次,发布生态修复令、责令缓刑人员向嘉陵江、长江等放养鱼苗44.8万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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