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首次提请本次会议审议。《草案》共8章52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内陆开放和营商环境等。
重庆是国务院第三批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之一,于2017年4月1日正式挂牌。
市商务委主任张智奎受市政府委托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法治保障水平,落实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要求,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市政府提出议案,制定《条例》。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草案》明确市商务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自贸试验区建设,自贸试验区各区域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各自区域建设,同时强化了各行业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专业领域改革创新的法定责任,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张智奎介绍,《草案》目前对体例结构与大多数省市自贸试验区地方立法保持一致,为进一步突出重庆特色,专章对内陆开放作出规定。
《草案》内陆开放专章中,在联动协调发展、完善贸易通道运营机制、建立国际物流枢纽、构建多式联运体系、探索陆上贸易规则、与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协调发展、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加强成渝城市群合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其中,《草案》明确,自贸试验区支持在区内设立陆海新通道运营中心和跨国跨区域合资运营平台,推动形成跨区域共建机制。
自贸试验区推动中欧班列(重庆)国际铁路大通道综合功能拓展和国家海关监管合作。
《草案》还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成渝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开放通道与平台共建,加强市场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协调创新能力,实现公共服务对接共享。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实习生 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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