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早上6点50分,江北观音桥大队民警到达红旗河沟转盘高峰岗位,正整理备装时,远处驶来了一辆红色小轿车劲直停靠在马路对面,随即的举动让民警目瞪口呆。
车辆停靠后,驾驶员下车用一张类似洗面巾的布遮挡住车牌,随后准备离开。
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违法行为。经询问,驾驶人龚某,到红旗河沟附近接朋友,因在附近没找到停车位,认为时间还很早,不会被民警发现,但又怕被电子眼给抓拍到,于是存着侥幸心理采取了这种“掩耳盗铃”的方式。
据当时的民警称,驾驶人龚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之规定,民警对龚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龚某将受到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李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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