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9月24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发布消息称,即日起,我市高速公路新增19处测速设备以抓拍车辆违法行为,这样全市高速公路测速设备总数达到242处,平均不到13公里就有一套测速设备。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诱发事故的首要因素。新增的19处测速设备主要安装在渝西片区和渝东南片区的高速公路。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提醒驾驶人员严格按照高速公路速度限速标志行驶,以免受到处罚或引发事故。若有超速违法行为被查,将按照”重庆市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版)”进行处罚。
新版超速违法处罚标准
1.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
2.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10%—50%的,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3.小型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但未达到180公里/小时的,处500元罚款;
4.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上但未达到150公里/小时的,处1000元罚款;
5.小型车超过180公里/小时的,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150公里/小时的,处2000元罚款,并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来源: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原标题:高速路新增19处测速设备 新版超速违法处罚标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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