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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公章并不一定触犯法律……当当网“抢公章”事件告诉你这些法律知识
04-27 12:41:2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昨(26日)晚,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抢公章接管当当网”事件持续发酵,微博话题#李国庆用当当公章发公告# #当当网报警# #李国庆回应抢当当公章#等话题,持续霸占微博热搜。

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与“重庆妹儿”俞渝夫妻二人的当当网管理权之争,又加了一个“抢公章”的戏码。吃瓜之余,不少企业家却吃了一惊,这公章还能被“抢走”吗?

如果是这种情况 抢公章不会违法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雷启如回应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时表示,如果李国庆持有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那李国庆作为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有权利掌控公章。在原公章占有人不配合移交时,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予以救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要求公章实际控制人返还公司公章。

因此,当公司公章控制人发生争议,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同时,即使李国庆未通过诉讼途径,强行抢了公章,也可能仅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纠纷的公司印章争夺,甚至可能是民法上合理的自力救济的行为。毕竟李国庆根据股东会的有效决议,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于公司印章的管理合法合理。

“关键还要看李国庆组织的股东会是否合法有效。”雷启如表示,虽说李国庆和俞渝占股差距较大,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占比和投票权不一定对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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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公章并不是网络流传的触犯《刑法》第280条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雷启如指出,本条文所指的抢夺印章的对象为国家机关,而当当网属于民营上市公司,主体不符合本罪构成要件。同时,刑法针对公司、企业的印章只设定了伪造行为,并不处罚抢夺行为,李国庆背后肯定有律师团队,可能也是知道抢夺公司印章行为没什么刑事问题。

抢夺公章的行为可能违反《治安处罚法》

雷启如表示,公章本身的财产价值虽然较为单薄,但不可否认其仍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其附带的隐形价值高过其物质价值,可以成为盗窃、抢夺的对象。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司公章是法人经相关法定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宣示性法律凭证,是公司对外经营、对内管理的专有物品,属于公司的重要财产,而非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董事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李国庆带人抢公章的行为涉嫌抢夺公私财物,公司公章并不属于法定代表人、也不属于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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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遗失、被抢第一时间要报警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戴吴伟:法人也要遵守公司规定,不能私自动用财物;一旦印章丢失,要立即报警。

戴吴伟表示,公司是一个独立法律主体,不是个体户,所有财物不是想拿就拿,想用就用,必须财务健全,合法支配,否则容易触犯刑法,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法定代表人也不例外,同样要遵守规定。

“公章,财务章等印章是一个企业重要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审批健全,否则容易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戴吴伟提醒,以后企业遇到类似当当网抢夺或盗窃公章事件,必须立即报警,配合警方做好笔录,固定证据,以防止公章落入他人手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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