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日前该局印发《重庆市市级应急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后简称“办法”),旨在全面加强市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办法共有八章二十七条,内容涉及总则、物资储备规划和采购、物资储备管理、物资调拨等方面。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
办法规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实行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其中实物储备采取以市级应急物资主库储备为主,以市级应急物资万州、黔江、涪陵、永川等片区分库储备为辅,以区县(自治县)或物资使用单位代储(监控)点为补充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五年编制一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每年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采购。
在物资储备管理上,要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保障物资10小时内运抵灾害发生地
在物资调拨方面,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受灾区县(自治县)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物资储备不足时,可申请使用市级物资。
市减灾中心应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确定调拨的物资品种和数量,及时通知相关区县(单位)到指定地点领取,确保10小时内将物资运抵灾害发生地,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报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据了解,市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移动厕所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
其中,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的市级应急物资,由使用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市减灾中心或计入区县(自治县)本级应急物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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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接管防汛抗旱物资及管理职能
5月29日,重庆市应急局与市水利局在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举行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及管理职能交接仪式,双方签署了防汛抗旱物资交接书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管理使用权交接书。
交接书明确市水利局现储备管理的约1亿元中央、市级防汛抗旱物资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管理使用权移交至重庆市应急局。
据了解,中央防汛抗旱物资重庆仓库共投入6500万元左右,物资由国家防总统一采购、配置、调度,分防汛抢险物料、防汛抢险器材、防汛抢险机具、应急照明设备、找水打井洗井设备、供排水设备、喷灌设备、发电设备等8大类,有冲锋舟、装载车、抽排水设备、打井设备、挖掘设备、发电设备、照明设备、土工布(膜)、编织袋等60余种物资,主要用于支持西南及全国其他省区遭受严重洪旱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救助群众等应急所需。
市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4个,包括璧山仓库、万州仓库、涪陵仓库及黔江仓库,由市防指统一采购、配置、调度,截至目前,保质期内物资价值6200万元左右。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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