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事故双方都“心照不宣”的不报警,而是在路边协商私了。巡逻的民警发现后,前来帮忙两位司机处理,发现两人不报警的原因竟然是:都是酒驾!三天前,在酉阳县城发生了这戏剧性的一幕。
7日深夜,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至县城桃花源广场路段时,发现斑马线不远处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的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驾驶员未报警正在自行协商。当民警在现场了解事发经过时,发现小轿车驾驶员眼神闪躲、隐约还闻到一股酒味,随即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令民警惊讶的是双方驾驶员均系饮酒驾驶。
原来,小轿车驾驶员张先生与朋友在县城吃饭时饮了酒,吃完后欲前往桃花源广场喝茶,认为距离不远,不会被查。哪知刚到广场,就被同样饮了酒的摩托车驾驶员李先生追尾,在路边协商时又正好遇到巡逻民警。
经警方调查核实,李先生无摩托车驾驶证,仅持有C1小车驾驶证,而张先生在去年6月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摩托车驾驶员李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种违法行为,给予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对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5日行政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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