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巴滨路李家沱2号桥下,两位老大爷正在切磋球技,旁边几位阿姨也在悠闲地锻炼身体……周边的沿江绿地,一眼望去生机盎然,甚是养眼,树枝上还萦绕着鸟儿清脆的鸣叫声,此地俨然成了附近居民休闲健身打卡地。
很难想象,一年多前这里还是渣土石块肆意乱堆、箱式板房随意乱建、车辆违章乱占的“荒坝坝”。
垃圾障目,桥下风景失本色
“看嘛,2号桥下到处都是这些灰扑扑的水泥,还有遍地的垃圾,都没得点绿化……”
“这个环境看起真的烦,吃完饭想散散步消个食都没得地方走。”
去年初,巴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赵露一行在巴滨路巡查长江沿岸时,听到了当地居民抱怨。于是,他们决定到巴滨路李家沱2号桥下一探究竟。来到桥下,眼前的景象让检察官们十分震惊,放眼望去,全是堆积如山的泥土渣石和摞得像豆腐块似的板房,没有一处绿地。
“这些长期堆积的垃圾不仅破坏长江岸线环境,对长江水质也造成威胁,更是影响长江行洪安全,必须尽快查清案情,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清理。”巴南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江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
同年3月,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立案调查。赵露和同事们多次前往现场勘查、拍摄取证、记录数据,最终查明,巴滨路李家沱2号桥下长江河道管辖范围露天堆积建筑垃圾2328立方米,违建的活动板房、停车场达800余平方米。
追根溯源,检察机关促整改
“为什么垃圾、废弃物会长期存在无人清理整治呢?”为了找到责任主体,检察官们在办案过程中走访了有关单位,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厘清了该地环境管理权责归属。
去年4月,经过重庆检察五分院的审批后,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河道保护监管职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巴滨路李家沱2号桥下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妨碍行洪安全的活动板房、停车场等建构筑物以及露天堆积渣土、石块等建筑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两个月后,相关单位回复称已进行了整改。
去年6月,为了确认整改效果是否到位,检察官们先后多次到现场查看,发现仍有部分活动板房未搬离;建筑垃圾虽已清理,但仍堆积在不远处,并未进行绿化防护;停车场停放有许多车辆,未作实际整改,还堆放有一些材料和建筑渣土。
“妨碍行洪的障碍物未完全得到清理和整改,违反了河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款,长江行洪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一旦出现10年一遇洪水时,属于违法建构筑物的停车场将减少过流面积、缩窄河道,会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赵露介绍道。
行政公益诉讼,判令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履职
去年7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履行河道监管职责,依法对巴滨路相关区域影响行洪安全的障碍物及时进行清理,消除河道行洪隐患,恢复长江河道生态环境。
经过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请求予以全部支持,当庭认定被告相关责任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未督促责任主体对巴滨路李家沱2号桥下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修建的停车场、活动板房等建构筑物和堆放的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清除,责令其限期整改。
之后,检察官们一方面继续与相关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督促其整改,另一方面不断收集附近居民的反馈意见,跟踪整改效果。
短短几个月后,原来渣石泥土乱堆、活动板房乱建乱占的场地在各方的努力下,已经变成了当地居民游玩健身的广场,面积约2500平方米,同时还种植绿化1.4万平方米,修建了羽毛球场2个,购置乒乓球台6张,还有其它各种健身器材。
“这里现在成了健身场,我们这些附近居民时不时就可以来打打球、散散步,太方便了。”五分院和巴南区检察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对桥下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附近居民兴高采烈地讲述着现在的整治效果。
“我们不仅仅是想办理一个单独案件,而是想追根溯源,思考问题背后的共性,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沟通协作有效联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赵露介绍说。
“巴南区所辖长江河道长约59公里,长江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与附近居民的幸福生活息息相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用积极作为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张德江表示。
上游新闻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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