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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消委联合评出两地十大热门景区 重庆上榜的是这五家
09-18 15:09:00 来源:上游新闻

近日,四川省消委、重庆消委会联合举办了“大美巴蜀 品质旅游”2021年川渝十大人气景区暨川渝游客权益保障调查活动。

经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评出的十大热门景区分别为:四川省的阿坝州九寨沟、乐山市峨眉山乐山大佛、德阳市广汉三星堆博物馆、达州市巴山大峡谷、巴中市光雾山旅游景区;重庆市的城口县亢家寨景区、忠县石宝寨、沙坪坝区磁器口古镇、铜梁区安居古城、万州区七星谷景区。

两地消委共同委托调查机构,组织调查人员对九大景区(亢家寨景区因正在维修未能进入)的“吃住行游购娱”服务进行了实地体验,并采用拦访方式对270名游客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总体来看,游客对景区的观赏游憩价值最为认可,满意度评分达89.0%;景区的防疫服务、安全管理、售检票服务满意度排名靠前,分别获评86.8%、84.1%、83.3%;而配套设施和餐饮服务的满意度排名相对靠后。九大景区中,广汉三星堆博物馆以95.3%的综合满意度评分名列榜首。

综合调查体验情况,川渝消委给出消费者旅游建议:

建议一:带好相关证件,畅享门票优惠

调查结果显示,73.6%的游客认可景区收取门票,85.3%的游客对门票优惠制度感到满意。八成(80%)体验者表示小孩子和老人的门票有按年龄或身高的优惠政策,比如儿童在身高1.2米以下免费、1.2米-1.4米半票、老人年龄60岁以上免门票等。

具体到景区来看,大部分体验者认为乐山大佛、九寨沟、广汉三星堆博物馆、光雾山风景旅游区等景区门票制度合理。其中,安居古城和磁器口古镇是免费景区;乐山大佛有医护人员门票免费政策。

小贴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应按规定切实提供门票减免等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参观予以优惠。

川渝消委提醒消费者,对于门票收费不合理或不落实国家相关门票优惠政策的景区,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议二:合理安排出行,出租车不打表可举报

调查结果显示,各景区交通情况总体评价较好,满意度达84.9%。其中,光雾山风景旅游区、巴山大峡谷、石宝寨、七星谷等风景区可直接乘坐长途汽车抵达。

停车服务获评满意度仅为77%,其中,乐山大佛和磁器口古镇景区存在车位比较少、停车位离景区入口较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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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停车服务情况

景区打车情况总体评价满意度较好,达80.6%。近五成(49.5%)游客表示附近打车(出租车、网约车等)方便,但也有16.5%的受访人员表示景区附近存在出租车不打表、黑车一口价100元等高价宰客现象。

川渝消委提醒消费者,在景区遇到出租汽车不打表、拒载、拼客等违法经营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要注意记录乘车的时间、地点和车牌号等信息,拍照保留副驾驶座前排的服务监督卡等,以便执法部门后续调查取证。

建议三:提高维权意识,就餐购物以下情况可投诉

调查结果显示,游客对各景区餐饮、购物服务总体评价一般,满意度为79.7%。调查人员反馈,部分景区存在餐饮、购物虚假宣传、货不对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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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餐饮、购物服务的总体评价

具体到景区餐厅方面,调查人员普遍认为数量充足、卫生整洁、食物新鲜,64.8%的调查人员在现场看到了“反对浪费、节约粮食”的标语提示,67%的调查人员认为餐饮价格并未明显高于景区外同类服务,但16.5%的调查人员遇到了景区内餐厅拒绝开发票的情况。

川渝消委提醒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可保留有效凭证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建议四:提升安全意识,确保出游平安

调查结果显示,各景区安全警告标识设置基本齐全、醒目、规范,游客对各景区安全情况满意度达84.1%,但认为景区内流动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尚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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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流动安全保护人员设置评价情况

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川渝消委提醒消费者,“双节”出游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注意查看旅游安全须知和提示标识标牌,自觉听从景区工作人员提醒和安排。消费者不慎在景区发生意外,应及时向景区工作人员或安保人员求助,将自身损失降至最小。如因旅游经营者未尽到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五:遇各类纠纷,及时拨打景区维权电话

调查结果显示,游客对各景区维权救助情况总体满意度为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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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区维权救助情况的评价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各景区均公布有消费者维权电话,并放置了投诉信箱和意见本,但有的标识不明显或是设置位置不合理。

川渝消委提醒消费者,在景区内遇到各类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景区维权电话寻求帮助,以便快速解决问题。也可保留相关证据,向景区所在地的消委组织进行投诉。

上游新闻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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