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最近一年多,尹先生多次联系他的老板何先生,索要对方尚未支付的工钱。可如今,尹先生没有等到工钱,等来的却是对方的诉状,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尹先生说,自己以前在工地上给一位何老板做事,去年9月份工程完工后,对方写下了这样一份工资结算方案,说工钱一共是5万8。可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多方还拖欠他1万3没有支付。
尹先生说,工钱一直拿不到,他越想越气。于是,他找出了何总的一张照片,在上面写上了对方的姓名、电话,以及曾经的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发到朋友圈,和微信群,说对方是“拖欠工资的老赖”,奉劝同行们别上当。
这个微信群里有500人,大多数都是本地的同行,其中也包括那位何总。他把图片发到微信群之后,对方在群里的回复,承认了拖欠工钱这一事实,但同时指责他“传播他人负面信息”。没过多久,何总传给他一份“刑事自诉状及附带民事诉讼状”,说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究竟是些什么法律责任呢?记者电话联系了这位何总。何总说,他认为尹先生存在“敲诈”行为,因为自己根本不拖欠尹先生的工钱,当时出具的工资结算方案,是一开始算错了。
何总还说,尹先生在微信群传播自己是老赖,这就涉嫌“诽谤”。他已经向警方报案,追究尹先生“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起诉到法院,追究尹先生侮辱诽谤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消息,让尹先生很无奈。他不明白,本来是自己是维权,怎么反而成了被告?对于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法律人士。田小江律师认为,即便何先生认为当时的工资计算有误,也不能像这样直接毁约,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而在结算方案违背撤销前,老板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尹先生并不构成敲诈。
律师还表示,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主要还得看行为人是不是虚构、捏造了事实。如果尹先生不存在捏造事实,虚构情节,就很难说他侵犯了对方名誉权。
律师表示,尹先生的图片使用了对方的肖像,同时也使用了“老赖”这样的字眼,的确不太妥当。为此,他建议,在遇到尹先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最好是通过第三方仲裁、诉讼等渠道,理性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原标题:索要工钱一年多 如今反而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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