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广州市住保办委托该中心招标,确定专业评估机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共涉及33个小区、包含332个楼栋。项目最高限价186.4万元。
市住保办指出,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府〔2007〕48号)规定、《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保办可优先回购。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为更好地量化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应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现欲通过招标确定专业评估机构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工作范围涵盖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黄埔区,涉及33个小区、包含332个楼栋。基本覆盖了目前全市的经适房。
中标人须对所有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基础数据库并进行基准价评估,基准价评估精度为楼栋级别,每栋设置一间标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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