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定于2018年3月30日10时,在本院一楼大审判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原标题:白银中院关于被告人高承勇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一案的公告
新闻多一点》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侮辱尸体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一审不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故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白银区10起、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1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劫取财物,侮辱及故意毁坏尸体,其行为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及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高承勇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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