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寻亲少年”刘学州之死引发了针对网暴乱象的大讨论。一片谴责声中,也有人提出“法难责众”,认为“乌合之众”的网暴行为很难依法惩治。
社会学家勒庞曾说:“群体不具备道德。”网络世界的草根性、匿名性,更放大了这种集体的“无意识之恶”。在如今的网络舆论场,无论对人对事,总有人戾气十足,张口即骂,不堪入耳。面对“无名之火”“无妄之祸”,许多“当事人”毫无招架之力。有调查显示,对流言蜚语,“当作没看见,不理会”是普遍应对之策。即便少数人选择 “硬刚”,也深感查证举证之难,搞得一身疲惫才能换来应有的正义。这种巨大的成本,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也间接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
那么,“乌合之众”网暴真的就管不了吗?
网络不是飞地,法律不能缺席。针对网暴的定罪量刑,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网暴行为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一般适用寻衅滋事罪;网暴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权利,通常适用侮辱罪、诽谤罪、诬告陷害罪等。司法实践中,因网暴获刑的案件并不少。比如,侮辱江歌母女的漫画在微博等平台传播,一名创作者及一名传播者被判刑。至于“自诉难”等问题,从“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到“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目前已有不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践,体现出公权力在打击网暴上更为主动的姿态。可以说,从法律法规到司法案例都在释放明确信号: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在虚拟的网络中同样如是;网暴事件涉及的人员固然众多,但只要参与其中,尤其是充当“关键角色”,就一定有证可查无法推脱。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后一步。从现实来看,很多网暴事件其实可以化于未萌,而平台就是那个重要责任人。毕竟,网络平台是言论传播的媒介,也是掌握用户信息的管家,只要当好“把关人”,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弭网暴寄生的土壤。然而,在一些平台的利益公式里,无厘头、情绪化乃至偏激性的表达,能激起更多人的讨论“热情”,进而引来更多流量,提升用户活跃度。这也就决定了,在履行把关之责上,一些平台雷声大雨点小,动辄搬出“尊重用户”“人多嘴杂”等推诿塞责。这让人不禁要问:算法推送、精准营销灵光如斯,怎么一到权益保护、止暴制恶上就技术失灵了?事实上,通过数据分析等手段进行内容风险管控并非天大的难事,关键看平台想不想去管、想用多大力度去管。
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网络平台特别是社交媒体成为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介,其传播什么、引导什么很大程度上形塑着受众三观,直接关乎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巨大的用户体量,不仅意味着金山银山,还意味着责任如山。有利益、有流量,就不管不顾;谈把关、谈责任,就大举后撤,显然说不过去。我们为悲剧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多了,打击网暴是社会共识,互联网平台这个时候切莫装糊涂,要抓紧行动起来,让每个端口都成为价值出口,而非骂战入口。
网络如同海洋般广袤,但也应像星辰般明亮。铲除“恶之花”“毒稗草”,网络环境才能月朗风清。
作者: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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