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份再审判决,该判决涉及一门特殊的生意:给新生儿录像并制作成光盘后卖给需要的家属。涉案当事人李某华与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及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延安医院两家医院开办的经营主体合作,将在妇产科产房、手术室、洗澡间、游泳室、抚触室等拍摄的视频,制作成光盘并以240元、200元的价格转卖给需要的家属。
该案件的一个争议焦点是,这门“独家”生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承包生意的李某华与两家医院之间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疑问的确有待厘清,但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产科不仅不应该成为生意人竞争的场所,而且还应明确“闲人免进”,就连家属探视也要加以严格限制。一个不应存在商业行为的场所,不管竞争是否正当,都没有存在的合理性。
针对这起案件及类似具体案例,从司法的角度可以论是非,但从医学的角度看,给新生儿录像制作光盘卖给需要的家属,这类商业合作本就不应该出现。
产妇和新生儿容易受到致病微生物的侵害,并且由于身体较弱,一旦染病,治疗比较麻烦。因此,不仅产房、手术室等区域要保持相对无菌的环境,就连产妇和新生儿病房、洗澡间、游泳室等,在预防外来感染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医院通常会就此出台管理规范,并将之张贴在醒目之处。拍摄视频的人员既非医务人员,也非产妇和婴儿的家属,当然不应自由进出这些区域。
从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看,这门生意更是做不得。拍摄内容包括断脐、称重、洗澡、游泳等过程,对于产妇和婴儿,这些都属于极为珍贵的影像资料,具有收藏价值。但也要看到,这些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比如脐带一边连着母体,一边连着婴儿,断脐的过程被拍下,实质上是敏感的隐私被拍下。
尽管拍摄者可以承诺“在保护产妇个人隐私等前提下”进行操作,但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当下,谁又能确保这些影像资料没有外流的风险?即便影像资料不流出,随处可见的产妇和婴儿的个人信息,又如何保证不被有心之人利用?
此外,这种生意还存在强人所难现象。该产科向产妇及家属介绍完婴儿摄像服务后,按照每个产妇260元的标准收取“摄像费”等做法,会让产妇和家属感到很为难。毕竟生孩子充满了风险,母婴的健康甚至生命掌握在别人手里,拒绝这类服务,难免担心会得罪人,很多人出于无奈也只能选择购买。
由于产科与外界存在隔离,与产妇和婴儿有关的一些生意,就会变成科室的独有财富。无论是婴儿被迫喝“第一口奶”,还是拍摄“第一个视频”,无不警示我们,并非所有的产科都能抵御住利益诱惑,由此产生的危害,只能由产妇和婴儿承担。对于公众而言,比起该商业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当事人的处罚是否正确等问题更显紧迫的,是如何避免商业之手伸进产科等敏感区域。
作者: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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