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重庆市物价局消息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8月15日起顺价上调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0.26元/立方米。
为何调?居民气价偏低矛盾突出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于2018年5月25日印发通知,调整了各省市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
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去冬今春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
如何调?主城区居民用气顺价上调0.26元/立方米
为顺应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应对天然气上游价格变动对本市的影响,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2010年经价格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了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明确当国家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联动公式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价后门站含税价格-调价前门站含税价格)÷(1-输差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自2018年6月10日起从1.277元/立方米调整到1.53元/立方米,上调0.253元/立方米,主城区天然气销售输差率为4%。
按照联动机制,本次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0.26元/立方米。
调多少?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5.72元
理顺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居民家庭采暖用气各档价格分别为:第一档1.98元/立方米,第二档2.15元/立方米,第三档2.50元/立方米。
根据我市主城区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平均每户每月22立方米用气量测算,此次理顺价格后,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气费支出5.72元。
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居民用气价格不实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1.98元/立方米执行。
为减少此次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对各档阶梯气价实行等额顺价。对低保户和特困人员,通过低保标准(供养标准)调整机制,在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供养标准)时予以统筹考虑。
本次调价中居民用气增量部分价格上浮、销售价格调整时间滞后两个月(即6月10日到8月14日)等因素增加的购气成本由城市燃气企业消化。
咋保障?8月15日起用气量抄表计量
政府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经营企业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资源保障。天然气主管部门将加强协调天然气资源保障和运行调度,城市燃气企业要做好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网及设施维护,抄表收费管理等服务。据了解,8月15日起,天然气经营企业将对主城居民天然气用气量抄表计量,抄表前的气量将执行调整前的价格。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实习生 郎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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