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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要贴“身份证” 党政机关等单位要带头开展消费扶贫
01-16 17:43:02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的总体要求、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今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其中,要求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贴“身份证”以让消费者更好辨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带头开展消费扶贫。

《指导意见》明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除包括特色农产品外,还包括劳务、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服务。

如何让消费者识别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

一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关部门指导贫困地区以省、地级市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单元统一制定区域性扶贫产品标识,合力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赋予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生产的特色农产品"身份证"。

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信用监管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那些企图假借消费扶贫"浑水摸鱼"搞商业欺诈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表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

《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方面,提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要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并要求东部发达地区组织辖区内各类资源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建立劳务精准对接机制。

另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贫困地区往往农产品丰富,且品质较好,这恰恰契合了当前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在各地探索消费扶贫的实践中,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有品不优""有产无量"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体验感,进而影响了消费扶贫的可持续性。

《指导意见》对此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鼓励贫困地区制定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开辟贫困地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或登记绿色通道;鼓励和引导农业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和研发适合不同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品种,因地制宜推广先进种养技术;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产地与消费地之间共享对接;支持贫困地区优化农产品品种和区域布局,发展规模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打造贫困地区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品牌展示和宣传推介等。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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