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微海联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微海”)上传判决书向淘宝投诉,导致店主刘某的淘宝商铺两个月无法正常营业。后经查证,该判决书系伪造,且该公司前后共伪造过3份判决书用于虚假投诉。阿里巴巴针对该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4月17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获取到该案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北京微海的恶意投诉行为侵害了淘宝网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支持淘宝网的诉讼请求。
▲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北京微海的判决。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屏
伪造判决书投诉,被关停的淘宝店铺找到真相
2018年6月,淘宝平台接到一份来自北京微海的投诉,该公司以商标权利人身份,投诉刘某淘宝店铺销售的两款商品为假冒产品,并上传了朝阳法院(2017)京0105民初62312号民事判决书的照片。判决书显示,北京微海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主张刘某的淘宝店铺销售上述两款产品为假冒,法院判决认定该两款产品侵犯其商标权。随后,淘宝据法定义务下线了被投诉的两款商品链接。
店主刘某提出申诉,并向淘宝表示从未因售假而打过官司。同时,刘某向朝阳区法院承办法官进行查证。经核实,该判决书实际为一起劳动争议案,没有任何涉及刘某售假认定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案件当事人也非刘某及北京微海。
2018年8月15日,刘某向淘宝提交了真实的判决书后,淘宝恢复了刘某店铺的商品链接。针对北京微海伪造判决书投诉的行为,淘宝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北京微海赔偿经济损失1元及合理诉讼支出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今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微海的恶意投诉行为侵害了淘宝网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支持淘宝网的上述诉讼请求。
上游新闻记者从淘宝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经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调查,北京微海及其关联公司还曾持另两份伪造的朝阳区法院判决书,进行过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类似投诉,而真判决书上的案由为分家析产、劳动争议,不涉及任何售假认定或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针对此恶意投诉行为,朝阳区法院向淘宝发布的司法建议提到,该行为不仅增加了淘宝商家的维权成本,造成了其经营损失,而且纵容了滥用投诉权的不法商家,不利于建设公平、有序、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
▲3月31日,余杭区法院对伪造材料的安徽爱道格公司开出10万元罚单。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屏
安徽一公司伪造重要证据被罚1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伪造判决书或其它证据材料向商家索赔的现象并非个例。
4月9日,浙江省余杭区法院发布案情显示,在安徽爱道格公司提起诉讼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为了证明被诉公司实际使用了涉案商标,提交了三款宠物用品,并陈述该些产品均是第三方公司生产,同时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但在法庭对三款产品进行查验时发现,三款产品的外包装都存在二次粘贴标签的痕迹,标签制作得也非常粗糙。对此,爱道格公司声称标签系第三方公司加贴,其对此并不知情,并要求被诉公司赔偿360万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向第三方公司淘淘公司致函询问相关事宜,其表示从未接受过爱道格公司委托代工上述产品。最终,法院认定爱道格公司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属情节严重。
3月30日,爱道格公司撤回了诉讼。3月31日,余杭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爱道格公司发出(2020)浙110司惩2号《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司法惩罚决定。
3月30日,浙江省高院发表的《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显示,浙江法院2014年至2018年审结的涉电商平台知产案件,年均增幅达88.46%。
《报告》提到,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对于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如何理解“通知-删除”规则、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过错、如何规制恶意投诉等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浙江省高院表示,对于恶意诉讼,从立法到司法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文件,打击虚假诉讼已成为一项重点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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