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发生在云南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事人处获悉,云南姚安县检察院今年4月21日对参与陈家村隧道冲突5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当事人蔡贵平等人向上级检察院针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的申诉未获回应。蔡贵平等人表示,他们坚信自己保护公司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将继续向上级检察院等申诉。
▲6月22日,姚安县警方根据生效的不起诉决定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据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3人因工地纠纷涉寻衅滋事获“有罪不起诉”,坚称自卫并收到对方18万元赔款》报道显示,云南昭通人蔡贵平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21年7月21日,自己和其他两个工友按照公司安排,在楚大高速扩容工程楚雄姚安县境内陈家村隧道项目内看守工地时,因同前来工地进行滋事的另一方发生冲突,造成了公司方面机械设备损失、人员轻微伤等后果。蔡贵平不理解的是,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仅没有认定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以寻衅滋事将三人刑事拘留、报批逮捕。
案件经过多次延期审查后,2022年4月21日,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对蔡贵平等三人不起诉的决定。司法文书显示,2021年7月21日清晨5点左右,中建三局二公司的陈某、邓某某等人组织工人强行清场施工,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于是带领诺必行公司工人到陈家村隧道工地,与陈某、邓某某、浦某等人发生撕打,致使对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陈某、浦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2021年7月24日,蔡贵文等人在陈家村隧道项目现场被殴打。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检方同时认定,7月21日滋事后,公安机关及时处警制止并要求双方不得再实施滋事行为,但7月22日、7月23日双方因复工再次引发多次报警处置,7月24日早上7时许,中建三局二公司再次组织工人施工,蔡贵平驾驶挖机阻止对方施工,并与蔡贵银一起对邓某某、张某某、赵某等人撕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最严重伤情为轻微伤。
今年4月底,上游新闻相关稿件刊发后,曾有知情人士联系记者称,蔡贵平等三人所在的湖北诺必行公司和中建三局二公司存在经济纠纷,诺必行公司被中建三局方面指控“因擅自停工阻工、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事件、严重延误工期等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中建三局方面称,诺必行在发函解除分包合同后仍强占工地拒不退场、阻扰施工,以此为要挟索要天价额外费用,由此“与三局二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并产生经济损失”。2021年12月29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对中建三局二公司员工杨某和刘某、谢某等三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审宣判,对三人分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等。
7月5日,蔡贵平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和同案的两人已经收到了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因为检方之前的不起诉决定书已经生效,我们向上级提出的申诉也没有改变这一结果,我始终不认为我们是寻衅滋事。”蔡贵平说,当地警方曾在今年6月7日通知鉴定机构对自己在寻衅滋事案件中的受伤情况进行重新鉴定,但因为不信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他们并没有去做鉴定,“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申诉,不起诉决定也是有罪,我们认为保护自己公司财产不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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